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卜功桃、王建优、温其东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董事会认 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