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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益股份: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4-09-18  

证券代码:301004           证券简称:嘉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3 人;

    2、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0.81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0.8743%;

    3、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9 月 23 日。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63 名激励对象办理 90.81

万股的解锁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 年 7 月 21 日至 2022 年 7 月 30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 日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2 年 8 月 5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完成了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工作,向 66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

予 32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21 日。
    (七)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了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登记工作,向 28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83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3 月 14 日。

    (九)2023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 3 万股限制性

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3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同意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0.90 元/股调整为 9.9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3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二)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

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

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07 万股。

     (十四)2024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同意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9.90 元/股调整为 7.90 元/股。

     (十五)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

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1、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完成日为 2022 年 9 月 21 日,因此首次授予

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 2024 年 9 月 23 日至 2025 年 9 月 19

日。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序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号                            限售条件                                 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2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为 2023 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解除限售安排                  考核条件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2023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
                      1、以2021年为基数,公司2023年净利润增       《审计报告》(天健审
       首次授予第二
 3                    长率不低于70%;                             [2024]723 号):2023 年
       个解除限售期
                      2、以 2021 年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     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入增长率不低于 90%                          1,775,401,871.97 元,较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1 年度增长 203.16%,
     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是以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
     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56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个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届时
                                                                  “A/B/C”,本期个人层面
     按照下表确定个人层面系数:
                                                                  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个人绩
                                                                  7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个
            效考核    A       B        C        D       E
 4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
             结果
                                                                  本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个人层
                            100%                70%    0%         比例为 70%。
            面系数
                                                                  注:因考核不能解除限售
     在公司业绩考核达标后,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
                                                                  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后
     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
                                                                  续审议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三、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

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时,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

与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68 人调整为 66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 332 万股调整为 320 万股,并已在 2022 年 8 月 31 日经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鉴于本激励计划中 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

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取消前述 2 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

其已获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3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人数由 66 人调整为 64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 320 万股调整为 317 万股,并已在

2023 年 5 月 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鉴于公司实施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0.90

元/股调整为 9.90 元/股,并已在 2023 年 8 月 14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共 64 名,其中 62

名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2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

本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70%,因考核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200 股

由公司后续审议回购注销,并已在 2023 年 9 月 1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鉴于本激励计划中 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

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取消前述该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

已获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2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人数由 64 人调整为 63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 317 万股调整为 315 万股(已剔除

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 0.8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已在 2024 年 4 月 24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鉴于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9.90
元/股调整为 7.90 元/股,并已在 2024 年 6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

     (七)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共 63 名,其中 56

名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7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

本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70%,因考核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6,900

股由公司后续审议回购注销,并已在 2024 年 9 月 1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

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9 月 23 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 63 名。

     3、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0.81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743%。

     4、本次可解除限售对象及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售数
编                               获授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售限制性股票   量占已获授予限
号                               票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朱中萍    董事、总经理                35           10.5              30%
2    顾代华   董事、副总经理               30              9              30%
3    胡灵慧   董事、财务总监               20              6              30%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                230          65.31           28.40%
    的其他人员(60 人)
         合计(63 人)                    315          90.81           28.83%
     注:上述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2022 年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63 名激励对象

办理 90.81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及《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数增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减(+、-)(股)             比例(%)
                 (股)                                   (股)
一、有限售条
                    8,845,937     8.52        -908,100      7,937,837      7.64
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
                   95,023,363    91.48        +908,100     95,931,463     92.36
件股份
总股本           103,869,300    100.00               0    103,869,3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
本结构表为准。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