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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益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2024-11-05  

证券代码:301004             证券简称:嘉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益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39,793.84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嘉
益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
2740 号文同意注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
销商)”)担任本次可转债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1 月 6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
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发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查询。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
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1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39,793.84 万元,共计 3,979,384 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4 年 11 月 7 日至 2030
年 11 月 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息)。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
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支付最后一
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
享受的当期利息,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付息日为本次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


                                       2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
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
在每年付息日之后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
记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 2024 年 11 月 13 日(T+4 日)(即募
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 5 月 13 日)起,至
可转债到期日(2030 年 11 月 6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
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九)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转股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
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
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
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3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16.05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
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
件出现的先后顺序,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
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
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
后有效的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公告转股价
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持
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

                                      4
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
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
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
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一)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
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
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
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
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
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
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二)赎回

    1、到期赎回


                                     5
    本次发行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4.00%(含最后一期
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
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
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
计算。

    (十三)回售

    1、有条件回售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面值加上
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以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6
    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
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
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
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

    若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
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权利。可转债
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回售;该次申
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四)转股后的利润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
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
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信用评级

    主体信用评级为 A+,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 A+。

    (十六)资信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可转债发行条款

    1、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4 年 11 月 7 日(T 日)。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1 月 6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7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
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
《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9,793.84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
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嘉益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1 月 6 日(T-1 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嘉益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3.8311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
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
配售 0.038311 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103,869,300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
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3,979,336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总额的 99.9988%。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
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1004”,配售简称为
“嘉益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
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
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
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嘉益股份”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
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
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8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
获配嘉益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
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
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2024 年 11 月 7 日(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
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嘉益发
债”,申购代码为“371004”。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 万张
(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
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
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
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
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
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
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
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
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9
      5、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将于上市首日开始交易。

      6、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9,793.84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
39,793.84 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
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1,938.152 万元。当实
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
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
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
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
行原因,并将在注册文件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7、上市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
时间将另行公告。

      8、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   期                                         发行安排
                                    披露《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发
T-2    2024 年 11 月 5 日    周二
                                    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网上路演
T-1    2024 年 11 月 6 日    周三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披露《发行提示性公告》
                                    原股东优先配售(缴付足额资金)
 T     2024 年 11 月 7 日    周四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披露《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T+1    2024 年 11 月 8 日    周五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披露《中签号码公告》
T+2    2024 年 11 月 11 日   周一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获配数量并缴款(须确保资金账户


                                               10
             日   期                                        发行安排
                                    在 T+2 日日终有足够的认购资金)
T+3    2024 年 11 月 12 日   周二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2024 年 11 月 13 日   周三   披露《发行结果公告》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
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经济开发区白洋工业区
      联系人:蔡锐
      联系电话:0579-89075611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571-87003331、87902574




                                                    发行人: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5日




                                               11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的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的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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