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益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嘉益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40号),公 司于2024年11月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39,793.84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3,979,384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39,793.8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96.65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39,097.1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457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中,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拟投入 项目总投 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投 资 资金金额 资净额 越南年产 1,350 万只不锈钢 嘉益越南公 24,143.38 20,000.00 20,000.00 真空保温杯生产建设项目 司 年产 1,000 万只不锈钢真空 公司 30,854.70 10,000.00 10,000.00 保温杯生产线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9,793.84 9,793.84 9,097.19 合计 64,791.92 39,793.84 39,097.19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 2024 〕 10773 号 ) , 公 司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金 额 为 249,291,378.19元,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投资 自筹资金预先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净额 投入金额 越南年产 1,350 万只不锈钢真空保温 200,000,000.00 159,134,093.39 159,134,093.39 杯生产建设项目 年产 1,000 万只不锈钢真空保温杯生 100,000,000.00 90,157,284.80 90,157,284.80 产线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90,971,864.16 - - 合计 390,971,864.16 249,291,378.19 249,291,378.19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4〕10773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6,966,535.84元(不含 税),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2,438,233.95元,拟置换金额为 2,438,233.95元,具体情况如下: 2 单位:元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 拟置换金额 项目 额(不含税) (不含税) 发行费用 2,438,233.95 2,438,233.95 合计 2,438,233.95 2,438,233.95 四、本次置换募集资金的实施情况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如下安排:“募集资金 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部分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对符合法律法规及证 监会相关要求的部分予以置换。”公司本次置换募集资金行为与募集说明书中 的安排一致。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25,172.96万元。 3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5,172.96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 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中的相关安排,不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 月。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4〕10773号),认为:嘉益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4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 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 嘉益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 见》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