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7 证券简称:漱玉平民 公告编号:2024-111 债券代码:123172 债券简称:漱玉转债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召开方式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 14:30 在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北路 56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3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李文杰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 加 本次 会 议的 股东及 股 东授 权 委托 代表共 计 92 名 ,代 表 有表 决 权的 股 份 数 340,059,8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92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11,703,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6.896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共 8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8,356,6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5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8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 417,5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7,51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0%。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1.01《选举李文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339,646,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5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6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李文杰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 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2《选举秦光霞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339,646,8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5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8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秦光霞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 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3《选举李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339,649,4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1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12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李强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 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4《选举张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339,648,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1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72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张华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 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5《选举隋熠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339,648,3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47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隋熠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 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6《选举杨策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339,648,3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45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杨策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 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2.01《选举赵振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339,649,7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78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赵振基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 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选举晏莉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339,646,7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9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晏莉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 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03《选举李文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339,646,7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9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李文明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 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3.01《选举孟鹏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339,647,7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8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孟鹏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02《选举娄新珍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339,646,7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娄新珍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 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4.01《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同意 28,159,2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39%;反对 17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07%;弃权 21,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5%。 回避情况:股东李文杰先生、秦光霞女士为关联董事,股东济南漱玉锦云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及济南漱玉通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李文杰、股东济 南漱玉锦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关联董事李强,以上股东回避表 决,共计回避表决股份数 311,703,20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0,1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7206%; 反对 17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1539%;弃权 21,4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2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0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同意 339,86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2%;反 对 175,2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5%;弃权 21,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9079%; 反对 175,2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9666%;弃权 21,4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2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339,86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9%;反 对 169,4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8%;弃权 21,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2971%; 反对 169,4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5774%;弃权 21,4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2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赵程程律师、张丛丛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 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 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