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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密封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4-10  

证券代码:301020            证券简称:密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

月10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9:15-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APEC科技工业园冰轮路5号B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部分董事、监事

通过视频方式参会。此次通过视频方式参会的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4、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日(星期二)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娄江波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99,58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8.02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99,58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8.02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13%。

    2、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田雅雄律师、刘亚楠律师出席本次现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9,58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1%;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8.6486%;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1.3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

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9,58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1%;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8.6486%;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1.3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

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9,58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1%;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8.6486%;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1.3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

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9,58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1%;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8.6486%;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1.3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

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9,58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1%;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8.6486%;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1.3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

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总额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9,58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1%;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8.6486%;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1.3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

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总额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9,58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1%;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8.6486%;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1.3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

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田雅雄律师、刘亚楠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