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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密封科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4-07-03  

证券代码:301020          证券简称:密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本

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

股东数量共计 2 户,股份数量为 73,478,1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9%。限售

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即 2021 年 7 月 6 日起 36 个月。

   2、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8 日(星期一)。



    一、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5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6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7 月 6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109,800,000 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46,4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为 34,712,85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1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11,687,14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89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 1,887,144 股限售股已于 2022 年 1 月 6 日上市流通。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 36,321,840 股限售股已于 2022 年 7 月 6 日上市流通。

    截 至 目 前 ,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146,400,000 股 , 其 中 有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73,478,1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2,921,84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49.8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股份,本次

解除限售股东数量共计 2 户,股份数量为 73,478,1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9%,

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将于 2024 年 7 月 8 日起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

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2 户,分别为烟台铭祥控股有限公司、冰

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前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企业在首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1 月 6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
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

    (3)若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本企业未将违

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本企业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

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企业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2、股份减持承诺

    (1)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至减持期间,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3)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

息,并由公司及时公告。本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

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在锁定期(包括延长

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将在减持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

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4)①本企业减持股份时,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时,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时,在任意连

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

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若通过协议转让方

式减持并导致本企业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本企业将在减持后的六个月

内继续遵守前述第①项的规定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适用前述①、②项时,

本企业应与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减持数量。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每年累计减持的股份数量

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每年剩余未减持股份数量不累计到第二年。

    (5)减持限制:①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

或者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调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本企业

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②出现

如下情形之一时,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

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6)若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本企业未将违

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本企业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

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企业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二)上述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

市公告书》做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一致,并在限售期内均严格遵守了上

述承诺,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关

于股份限售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存在上述承诺发生变更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8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73,478,16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0.19%。本次实

   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73,478,16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0.1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2 户,均为非自然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股东名称
   号                          数(股)        数量(股)          通数量(股)
         烟台铭祥控股有
    1                          70,162,200        70,162,200         70,162,200
             限公司
         冰轮环境技术股
    2                           3,315,960         3,315,960          3,315,960
           份有限公司
            合计               73,478,160        73,478,160         73,478,160

        5、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上述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做出的相关承诺,同时遵

   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

   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性质                                   本次增减变动(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件股份       73,478,160       50.19          -73,478,160            0            0.00
其中:首发前
  限售股       73,478,160       50.19          -73,478,160            0            0.00
二、无限售条
  件股份       72,921,840       49.81          73,478,160         146,400,000     100.00

三、股份总数   146,400,000      100.00              0             146,400,000     100.00

        五、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

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六、 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