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封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厚瑞投资)2024-12-16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信息
上市公司名称: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密封科技
股票代码:301020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烟台厚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只楚南路 3 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只楚南路 3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协议转让方式)
签署日期:2024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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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
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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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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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密封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指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厚瑞投资 指 烟台厚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烟台厚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通过协议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方式减持股份累计达到公司股份总数 5%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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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烟台厚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只楚南路 3 号
成立日期 2015 年 7 月 7 日
经营期限 2015-07-07 至 2035-07-06
注册资本 627.5085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娄江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00348878682L
通讯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只楚南路 3 号
以自有资金对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投资(未经金融监
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
经营范围
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厚瑞投资系由娄江波等公司多名员工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
合伙企业,主要股东为娄江波、于文柱、王永顺、王平、曲
主要股东
志怀等人。其中娄江波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持
有的合伙份额为 36.5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地 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他公司兼职情况
执行事务
娄江波 男 中国 山东烟台 否 在公司担任董事长
合伙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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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导致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减少。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协议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
存在增减持计划,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基础上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
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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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1 月 9 日期
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32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5.0000%。
上述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惠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惠璞豪翔成长一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惠璞投资”)于 2024 年 12 月 15 日签署了《关于烟台石川
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厚瑞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
公司 9,587,92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5%)全部转让给惠璞投资管理的
“惠璞豪翔成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价格为 16.72 元/股,转让价款
160,310,022.40 元,资金来源于该基金向普通投资者募集所得。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9,587,920 6.55% 0 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587,920 6.55%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
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密封科技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
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烟台厚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上海惠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惠璞豪翔成长一号私募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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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
(一)标的股份
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是指甲方计划转让的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代码 301020)9,587,92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55%。
(二)标的股份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及与该等股份相关的权益、利益及依法享有的全部
权利转让予乙方,该等股份不附带任何质押权、担保权或权利限制。
2.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及与该等股份相关的权益、
利益及依法享有的全部权利。
3.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各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共同向深交所提交关于
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申请文件。
4.在取得深交所就标的股份协议转让出具的符合条件确认意见书后 5 个工作日内,
各方应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
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
5.自标的股份在登记结算公司过户完成之日(以下简称:股份过户日)起,乙方即
享有和承担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6.各方确认股份转让对价已考虑到股份过户日前标的股份附带的股息,乙方或目标
公司无需再向甲方支付额外款项。
(三)股份转让对价及支付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 16.72 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
160,310,022.40 元,该价格系参考本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确
定。
2.在交割期内,如遇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标的股份数量应作相应
调整,标的股份除权所对应的新增股份应一并转让给乙方,且本次股份转让总价不做调
整。在交割期内,如甲方取得了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则标的股份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
红由甲方等额补偿给乙方,或者由乙方从待支付的股份转让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现金分
红金额。
3.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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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00,000.00 元,分笔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第一部分股份转让款。
4.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审批通过并出具确认函的 10 个工作日内,乙
方应将人民币 20,000,000.00 元,分笔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第二部分股份转让
款。
5.在双方办理完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后 15 个工作日内,剩余款项由乙方将人民币
28,110,022.40 元,分笔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第三部分股份转让款。
6.甲方在收到每一笔款项之后,应在收到款项当日内向乙方出具收款证明。
(四)税费承担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应各自承担其就磋商、签署或完成本协议和本协议所预
期或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生或有关的税款、费用、收费及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
税、印花税、公证费、过户手续费等(出让转让所需的个人所得税等其他税费应在法律
规定时间内申报、缴纳)。
(五)违约事件和责任
1.各方应严格遵守关于本协议的相关约定,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违约一方应当向守
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除依据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给守
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六)协议签订时间
2024 年 12 月 15 日。
(七)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为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将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
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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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系由公司董事长娄江波等公司多名员工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
企业,公司董事长娄江波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份额为 36.54%,
董事于文柱、监事王永顺、高级管理人员王平分别持有合伙份额为 6.43%、6.43%、4.68%。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前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
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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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减持信息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
人不存在通过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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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
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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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烟台厚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4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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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受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5、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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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 式 权 益变 动报 告 书
基本情况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山东烟台
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密封科技 股票代码 301020
信息披露义务人 烟台厚瑞投资中心(有限合 信息披露义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只楚
名称 伙) 务人注册地 南路 3 号
增 加 □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有无一致行
不变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 □ 无
数量变化 动人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是 □ 否
上市公司实
第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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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披 露 义务
人 披 露 前 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权 益 的 股 份数
量 及 占 上 市公 持股数量:9,587,920 股
司 已 发 行 股份
比例
持股比例:6.55%
本 次 权 益 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后,信息披露义
务 人 拥 有 权益
的 股 份 数 量及 持股数量:0 股
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0.00%
在 上 市 公 司中
拥 有 权 益 的股
份 变 动 的 时间 时间: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及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
是 否 已 充 分披
不适用
露资金来源
信 息 披 露 义务 是 □ 否
人 是 否 拟 于未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 息 披 露 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 是 否 在 二级 是 否
市 场 买 卖 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 及 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
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 股 股 东 或实
际 控 制 人 减持
时 是 否 存 在侵
害 上 市 公 司和
是 □ 否 □ 不适用
股 东 权 益 的问
题
控 股 股 东 或实
际 控 制 人 减持
时 是 否 存 在未
清 偿 其 对 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公 司 为 其 负债 是 □ 否 □ 不适用
提供的担保,或
者 损 害 公 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否 需 取 得批
是 □ 否 □ 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
准 是 □ 否 □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烟台厚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4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