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封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4-12-16
证券代码:301020 证券简称:密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烟台厚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烟台厚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厚瑞投资”或“转让方”)拟通过
协议转让方式,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 9,587,920 股无限售流通股全部转让至
上海惠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惠璞豪翔成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惠璞投资”或“受让方”),占公司总股本的 6.55%。本次转让完成后,
厚瑞投资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受让方将持有公司股份 9,587,92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6.55%。
2、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未触及要
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及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况。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协议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
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受让方在协议转让过户登记
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得减持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因此本次协议
转让股份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协议转让
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概述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厚瑞投资的通知,获悉其与惠璞投资于
2024 年 12 月 15 日签署了《烟台厚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上海惠璞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代表“惠璞豪翔成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关于烟台石川密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厚瑞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
的公司 9,587,92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5%)全部转让给惠璞投
资管理的“惠璞豪翔成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价格为 16.72 元/股,
转让价款 160,310,022.40 元,资金来源于该基金向普通投资者募集所得。
本次协议转让后,厚瑞投资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惠璞投资将持有公司股票
9,587,9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5%。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交易双方持股情况
上述权益变动前后双方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厚瑞投资 9,587,920 6.55% 0 0.00%
惠璞投资 0 0.00% 9,587,920 6.55%
注:1.以上权益变动前后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厚瑞投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烟台厚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只楚南路 3 号
成立日期 2015 年 7 月 7 日
经营期限 2015-07-07 至 2035-07-06
注册资本 627.5085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娄江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00348878682L
通讯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只楚南路 3 号
以自有资金对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
经营范围 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厚瑞投资系由娄江波等公司多名员工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
业,主要股东为娄江波、于文柱、王永顺、王平、曲志怀等人。其
主要股东
中娄江波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份额为
36.54%。
2、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 在公司任职或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和地区的永久 在其他公司兼
居留权 职情况
执行事务 在公司担任董
娄江波 男 中国 山东烟台 否
合伙人 事长
(二)受让方:惠璞投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1 基金基本情况
上海惠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惠璞豪翔成长一号私募证券投
基金名称
资基金
基金备案编号 SNQ956
成立及备案时间 2021 年 01 月 29 日成立、2021 年 02 月 03 日备案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惠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类型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2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管理人名称 上海惠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亭卫公路 1000 号一层(湾区科创中心)
成立日期 2016-03-24
经营期限 2016-03-24 至 2036-03-23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张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MA1JX97F8X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88 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38 层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
自然人股东张弛出资 510 万元,占比 51%;其他股东上海璞帛管理咨
主要股东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490 万元,占比 49%。
2、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 在公司任职或在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家和地区的 其他公司兼职情
永久居留权 况
法定代
张弛 男 中国 中国上海 否 无
表人
转让方和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
定的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烟台厚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上海惠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惠璞豪翔成长一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一)标的股份
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是指甲方计划转让的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代码 301020)9,587,92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之日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6.55%。
(二)标的股份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及与该等股份相关的权益、利益及依法享有
的全部权利转让予乙方,该等股份不附带任何质押权、担保权或权利限制。
2.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及与该等股份相关
的权益、利益及依法享有的全部权利。
3.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各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共同向深交所提
交关于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申请文件。
4.在取得深交所就标的股份协议转让出具的符合条件确认意见书后 5 个工
作日内,各方应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
结算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
5.自标的股份在登记结算公司过户完成之日(以下简称:股份过户日)起,
乙方即享有和承担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6.各方确认股份转让对价已考虑到股份过户日前标的股份附带的股息,乙方
或目标公司无需再向甲方支付额外款项。
(三)股份转让对价及支付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 16.72 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
民币 160,310,022.40 元,该价格系参考本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二级市
场收盘价确定。
2.在交割期内,如遇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标的股份数量应
作相应调整,标的股份除权所对应的新增股份应一并转让给乙方,且本次股份转
让总价不做调整。在交割期内,如甲方取得了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则标的股份
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由甲方等额补偿给乙方,或者由乙方从待支付的股份转让
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现金分红金额。
3.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人
民币 112,200,000.00 元,分笔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第一部分股份转让
款。
4.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审批通过并出具确认函的 10 个工作日
内,乙方应将人民币 20,000,000.00 元,分笔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第二
部分股份转让款。
5.在双方办理完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后 15 个工作日内,剩余款项由乙方将人
民币 28,110,022.40 元,分笔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第三部分股份转让
款。
6.甲方在收到每一笔款项之后,应在收到款项当日内向乙方出具收款证明。
(四)税费承担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应各自承担其就磋商、签署或完成本协议和本协
议所预期或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生或有关的税款、费用、收费及支出,包括但不
限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公证费、过户手续费等。(出让转让所需的个人所得
税等其他税费应在法律规定时间内申报、缴纳)
(五)违约事件和责任
1.各方应严格遵守关于本协议的相关约定,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违约一方应
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除依据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外,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六)协议签订时间
2024 年 12 月 15 日。
(七)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厚瑞投资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转让公司股份,惠璞投资
看好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而增持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未触及要
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及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况。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厚瑞投资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后,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未
触及要约收购,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协议转让双方烟台厚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上海惠璞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4、本次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
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协议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
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受让方在协议转让过户登记
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得减持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六、备查文件
1、《关于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厚瑞投资);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惠璞投资);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