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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合达: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4-10-29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合达”或“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怡合达调整募投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04 号)核准,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57,654,792 股,发行价格为 15.0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70,010,811.28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600,787.53 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864,410,023.75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I10538 号)。目
前,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6,441.00 万
元,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情况,决定
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
他自筹资金解决,调整情况具体如下:

                                      1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额         拟投资金额     拟投资金额
       怡合达智能制造供应链华南中心二期项
 1                                          118,604.61         90,000.00      43,500.00
       目
 2     怡合达智能制造暨华东运营总部项目     150,936.72         60,000.00      42,941.00
                   合计                     269,541.33        150,000.00      86,441.00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
 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
 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募投项目投入金额调整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
 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
 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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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
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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