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合达: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2024-10-29
证券代码:301029 证券简称:怡合达 公告编号:2024-059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
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莞怡合达自动化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
804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7,654,792 股,发行价格为 15.0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70,010,811.2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600,787.53 元(不含增值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64,410,023.75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I10538 号)。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公司全
资子公司苏州怡合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
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64,410,023.75 元,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1,500,000,000.00
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按照
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了
调整,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
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
项目总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金额 金拟投资金额
(元)
(元) (元)
怡合达智能制造供
1 应链华南中心二期 1,186,046,061.47 900,000,000.00 435,000,000.00
项目
怡合达智能制造暨
2 1,509,367,243.14 600,000,000.00 429,410,023.75
华东运营总部项目
合计 2,695,413,304.61 1,500,000,000.00 864,410,023.75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
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
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
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结论性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
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
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规定,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原计划投入
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
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
投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的,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调
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无异议。
五、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