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怡合达 股票代码:301029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金立国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张红 住所及通讯地址:兴城市沙后所镇****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章高宏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李锦良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五:温信英 住所及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六:上海众志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 1588 号 4 幢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七:上海众慧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住所及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 1588 号 4 幢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等原因所 致,不涉及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2024 年 11 月 19 日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11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12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2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1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2 附表 .............................................................................................................................. 23 4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怡合达、上市公司、公司 指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金立国、张红、章高宏、李锦良、温信英、上海众志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众慧达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众志达 指 上海众志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众慧达 指 上海众慧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立国先生与张红先生、章高宏先生、 李锦良先生四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实施 2022 年 度股权激励股本增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公司回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购注销 2022 年度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股本减少持股 比例被动增加;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金立 国先生主动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股本增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 入原因造成。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姓名 金立国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2114811973**** 住所及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地区的居留权 在公司任职情况 金立国先生现任怡合达董事长、总经理 担任东莞市深立得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怡合达香港有限公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司董事、上海众慧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众志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金立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 其他说明 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且其已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姓名 张红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2114811966**** 住所及通讯地址 兴城市沙后所镇**** 6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地区的居留权 在公司任职情况 张红先生现任怡合达董事、副总经理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担任怡合达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张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未 其他说明 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且其已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 姓名 章高宏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4307021969**** 住所及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地区的居留权 在公司任职情况 章高宏先生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 姓名 李锦良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3602811970**** 住所及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地区的居留权 在公司任职情况 李锦良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7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担任深圳市浦乐丰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李锦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 其他说明 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且其已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五 姓名 温信英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5225011969**** 住所及通讯地址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地区的居留权 在公司任职情况 温信英女士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担任东莞怡合达智造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上海众复晖企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上海众瑞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 人 温信英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 其他说明 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且其已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六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众志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金立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21MA35KTE713 注册资本 400 万人民币 8 注册地及通讯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 1588 号 4 幢 经营期限 2016-10-12 至 2026-10-11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经营范围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永久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 金立国 男 中国 广东 无 伙人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七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众慧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金立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21MA35KTDLXH 注册资本 4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及通讯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 1588 号 4 幢 经营期限 2016-10-12 至 2026-10-11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经营范围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永久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 金立国 男 中国 广东 无 伙人 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1、在公司发展前期,金立国先生及张红先生、章高宏先生、李锦良先生四 人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增强对公司的控制力和保证经营 决策统一,四人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 动关系,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2、温信英女士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章高宏先生之配偶,系章高宏先 生的一致行动人。 3、众志达、众慧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金立国先 生,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系金立国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10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金立国先生与张红先生、章高宏先生、李锦 良先生四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实施 2022 年度股权激励股本增加导致持股 比例被动稀释;公司回购注销 2022 年度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股本减少持股比例 被动增加;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金立国先生主动增持公司股份;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本增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少 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信息披露义务人之 一金立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6,373,378 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 总股本(400,010,000 股)的 21.5928%;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张红先生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 64,411,893 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总股本的 16.1026%;信 息披露义务人之三章高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733,833 股,占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时总股本的 1.6834%;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李锦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 6,064,234 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总股本的 1.5160%;信息披露 义务人之五温信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467,811 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时总股本的 0.6169%;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六众志达持有公司股份 13,710,060 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总股本的 3.4274%;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七众慧 达持 有公司 股份 13,710,060 股 ,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总股 本的 3.4274%;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93,471,269 股,占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时总股本的 48.366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金立国先生与张红先生、章高宏先生、李 锦良先生四人不再为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章高宏先生 与其配偶温信英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仍需合并计算,金立国先生与众志达、众 慧达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仍需合并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 情况如下: 1、金立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4,720,32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634,202,712 股)的 19.6657%,众志达持有公司股份 19,742,486 股,占公司 当前总股本的 3.1130%,众慧达持有公司股份 19,742,486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 3.1130%,金立国先生与众志达、众慧达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64,205,294 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5.8916%; 12 2、张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2,753,127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4.6252%; 3、章高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696,72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5290%,温信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553,648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603%,章高宏先生与温信英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3,250,368 股,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的 2.0893%; 4、李锦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732,497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3769%。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金立国先生、张红先生、章高宏先生、 李锦良先生变更为金立国先生;张红先生、章高宏先生、李锦良先生不再为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章高宏先生、李锦良先生不再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自公司上市之初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的主要权益变动 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 权益变 权益变动 变动后总股本 事项 动方式 时间 (股) 信息披露 持股股数 占总股本 义务人 (股) 比例 金立国 103,648,054 21.5928% 张红 77,294,272 16.1026% 2021 年 章高宏 8,080,600 1.6834% 度资本 持股比 2022 年 7 公积金 例未发 480,012,000 李锦良 7,277,081 1.5160% 月5日 转增股 生变化 本 温信英 2,961,373 0.6169% 众志达 16,452,072 3.4274% 众慧达 16,452,072 3.4274% 13 本次权益变动后 权益变 权益变动 变动后总股本 事项 动方式 时间 (股) 信息披露 持股股数 占总股本 义务人 (股) 比例 合计 232,165,524 48.3666% 金立国 103,648,054 21.5235% 张红 77,294,272 16.0509% 章高宏 8,080,600 1.6780% 2022 年 度限制 持股比 李锦良 7,277,081 1.5112% 性股票 2022 年 7 例被动 481,557,600 激励计 月 25 日 稀释 温信英 2,961,373 0.6150% 划授予 登记 众志达 16,452,072 3.4164% 众慧达 16,452,072 3.4164% 合计 232,165,524 48.2114% 金立国 124,377,665 21.5235% 张红 92,753,127 16.0509% 章高宏 9,696,720 1.6780% 2022 年 度资本 持股比 李锦良 8,732,497 1.5112% 2023 年 5 公积金 例未发 577,869,120 月 12 日 转增股 生变化 温信英 3,553,648 0.6150% 本 众志达 19,742,486 3.4164% 众慧达 19,742,486 3.4164% 合计 278,598,629 48.2114% 金立国 124,377,665 21.5256% 限制性 持股比 2023 年 6 股票回 例被动 577,811,520 张红 92,753,127 16.0525% 月 26 日 购注销 增加 章高宏 9,696,720 1.6782% 14 本次权益变动后 权益变 权益变动 变动后总股本 事项 动方式 时间 (股) 信息披露 持股股数 占总股本 义务人 (股) 比例 李锦良 8,732,497 1.5113% 温信英 3,553,648 0.6150% 众志达 19,742,486 3.4168% 众慧达 19,742,486 3.4168% 合计 278,598,629 48.2162% 金立国 124,377,665 21.5263% 张红 92,753,127 16.0530% 章高宏 9,696,720 1.6782% 限制性 持股比 李锦良 8,732,497 1.5114% 2023 年 10 股票回 例被动 577,792,800 月9日 购注销 增加 温信英 3,553,648 0.6150% 众志达 19,742,486 3.4169% 众慧达 19,742,486 3.4169% 合计 278,598,629 48.2177% 金立国 124,377,665 21.5295% 张红 92,753,127 16.0554% 章高宏 9,696,720 1.6785% 限制性 持股比 2024 年 1 股票回 例被动 577,708,128 李锦良 8,732,497 1.5116% 月 25 日 购注销 增加 温信英 3,553,648 0.6151% 众志达 19,742,486 3.4174% 众慧达 19,742,486 3.4174% 15 本次权益变动后 权益变 权益变动 变动后总股本 事项 动方式 时间 (股) 信息披露 持股股数 占总股本 义务人 (股) 比例 合计 278,598,629 48.2248% 金立国 124,720,322 21.5888% 张红 92,753,127 16.0554% 章高宏 9,696,720 1.6785% 金立国 李锦良 8,732,497 1.5116% 先生增 持股比 2024 年 4 577,708,128 持公司 例增加 月 29 日 温信英 3,553,648 0.6151% 股份 众志达 19,742,486 3.4174% 众慧达 19,742,486 3.4174% 合计 278,941,286 48.2841% 金立国 124,720,322 21.6323% 张红 92,753,127 16.0877% 章高宏 9,696,720 1.6819% 限制性 持股比 李锦良 8,732,497 1.5146% 2024 年 7 股票回 例被动 576,547,920 月2日 购注销 增加 温信英 3,553,648 0.6164% 众志达 19,742,486 3.4243% 众慧达 19,742,486 3.4243% 合计 278,941,286 48.3813% 金立国 124,720,322 19.6657% 向特定 持股比 2024 年 10 对象发 例被动 634,202,712 张红 92,753,127 14.6252% 月 30 日 行股票 稀释 章高宏 9,696,720 1.5290% 16 本次权益变动后 权益变 权益变动 变动后总股本 事项 动方式 时间 (股) 信息披露 持股股数 占总股本 义务人 (股) 比例 李锦良 8,732,497 1.3769% 温信英 3,553,648 0.5603% 众志达 19,742,486 3.1130% 众慧达 19,742,486 3.1130% 合计 278,941,286 43.9830% 金立国 124,720,322 19.6657% 众志达 19,742,486 3.1130% 众慧达 19,742,486 3.1130% 金立国、 合计 164,205,294 25.8916% 张红、章 高宏、李 解除一 锦良四 2024 年 11 张红 92,753,127 14.6252% 致行动 634,202,712 人持股 月 19 日 关系 比例不 再合并 章高宏 9,696,720 1.5290% 计算 温信英 3,553,648 0.5603% 合计 13,250,368 2.0893% 李锦良 8,732,497 1.3769% 本次权益变动后,金立国先生与张红先生、章高宏先生、李锦良先生四人不 再为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金立国先生合计控制的表决 权比例为 25.8916%,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14.6252%,章高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温信英女士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2.0893%,李锦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1.3769%,张红先生、章高宏先 17 生、李锦良先生不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章高宏先生、李锦良先生不再为公司 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 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如 下: 单位:股 姓名 持股数量 有限售条件股份 无限售条件股份 金立国 124,720,322 93,540,241 31,180,081 张红 92,753,127 69,564,845 23,188,282 章高宏 9,696,720 - 9,696,720 李锦良 8,732,497 6,549,373 2,183,124 温信英 3,553,648 2,665,236 888,412 众志达 19,742,486 - 19,742,486 众慧达 19,742,486 - 19,742,486 合计 278,941,286 172,319,695 106,621,591 注:上述金立国先生、张红先生、李锦良先生及温信英女士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为董 监高锁定股。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1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 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2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5、《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书》; 6、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1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金立国(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张红(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章高宏(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李锦良(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五:温信英(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六:上海众志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七:上海众慧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日期:2024 年 11 月 19 日 22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东莞市 限公司 股票简称 怡合达 股票代码 301029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 金立国 一姓名 住所 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兴城市沙后所镇 张红 二姓名 住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 章高宏 三姓名 住所 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 李锦良 四姓名 住所 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五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 温信英 五姓名 住所 区**** 中国(上海)自由贸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 上海众志达企业管理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六 易试验区临港新片 六名称 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 区新杨公路 1588 号 4 幢 中国(上海)自由贸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 上海众慧达企业管理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七 易试验区临港新片 七名称 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 区新杨公路 1588 号 4 幢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 减少 不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量变化 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是 否 □ 大股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 选) 承 □ 赠与 □ 其他(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被动稀释以及解除一致行 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2、持有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上 市 时 ) ,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之 一 金 立 国 先 生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23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86,373,378 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总股本(400,010,000 股)的 21.5928%;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张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4,411,893 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总股本的 16.1026%;信 息披露义务人之三章高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733,833 股,占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总股本的 1.6834%;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李锦 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064,234 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时总股本的 1.5160%;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五温信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 2,467,811 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总股本的 0.6169%;信 息披露义务人之六众志达持有公司股份 13,710,060 股,占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时总股本的 3.4274%;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七众慧达持有公 司 股 份 13,710,060 股 ,占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并上 市 时 总 股 本 的 3.4274%;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93,471,269 股,占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总股本的 48.3666%。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持有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金立国先生 与张红先生、章高宏先生、李锦良先生四人不再为一致行动人,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章高宏先生与其配偶温信英女士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仍需合并计算,金立国先生与众志达、众慧达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仍需合并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如下: (1)金立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4,720,322 股,占公司当前 总 股 本 ( 634,202,712 股 ) 的 19.6657% , 众 志 达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19,742,486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3.1130%,众慧达持有公司股份 19,742,486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3.1130%,金立国先生与众志达、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众慧达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64,205,294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25.8916%;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2)张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2,753,127 股,占公司当前总 变动比例 股本的 14.6252%; (3)章高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696,720 股,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 1.5290%,温信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553,648 股,占公司 当前总股本的 0.5603%,章高宏先生与温信英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3,250,368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0893%; (4)李锦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732,497 股,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 1.3769%。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金立国先生、张红先生、章 高宏先生、李锦良先生变更为金立国先生;张红先生、章高宏先生、 李锦良先生不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章高宏先生、李锦良先生不再 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遵守相关法律、法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内继续增持 益股份的可能性。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24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 不适用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不适用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 否 □ 不适用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25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金立国(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张红(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章高宏(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李锦良(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五:温信英(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六:上海众志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七:上海众慧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签署日期:2024 年 11 月 19 日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