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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熔电气: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4-05-22  

证券代码:301031          证券简称:中熔电气        公告编号:2024-041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熔电气”、“公司”)《关于召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4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本次会议如期举行。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
9:15—15:0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广文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97号中熔电气产业
基地)。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35,442,3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47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3,088,2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92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354,0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518%。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8人,代表股份7,257,315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10.94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4,903,2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398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2,354,0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518%。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
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437,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反对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52,2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7%;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3%;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437,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反对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52,2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7%;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3%;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437,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反对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52,2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7%;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3%;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437,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反对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52,2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7%;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3%;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437,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反对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52,2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7%;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3%;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437,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反对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52,2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7%;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3%;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506,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64%;
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36%;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77,2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9.8781%;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2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津贴情况及2024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437,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反对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52,0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70%;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 决 情况: 同意33,807,0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 股份 的
99.9843%;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52,0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270%;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423,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7%;反对
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38,4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7396%;反对 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2 %;弃权
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612%。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