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1 证券简称:中熔电气 公告编号:2024-041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熔电气”、“公司”)《关于召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4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本次会议如期举行。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 9:15—15:0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广文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97号中熔电气产业 基地)。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35,442,3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47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3,088,2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92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354,0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518%。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8人,代表股份7,257,315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10.94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4,903,2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398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2,354,0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518%。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 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437,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反对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52,2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7%;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3%;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437,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反对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52,2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7%;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3%;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437,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反对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52,2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7%;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3%;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437,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反对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52,2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7%;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3%;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437,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反对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52,2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7%;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3%;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437,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反对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52,2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7%;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3%;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506,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64%; 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36%;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77,2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9.8781%;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2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津贴情况及2024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437,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反对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52,0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70%;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 决 情况: 同意33,807,0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 股份 的 99.9843%;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52,0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270%;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423,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7%;反对 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38,4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7396%;反对 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2 %;弃权 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612%。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