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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立佳: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2-29  

证券代码:301037         证券简称:保立佳        公告编号:2024-006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最新提供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 30.72 亿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69.50%,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以上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8.5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222.55%,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6.84 亿元。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
为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有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3 年 4 月 27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公告》。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1
     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 年 11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拟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预计担
     保额度合计 13.88 亿元。上述增加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其中,公司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
     海新材料”)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 112,500 万元;为安徽
     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徽保立佳”)提供的担保
     额度累计不超过 53,700 万元;为上海保立佳供应链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供应链”)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 17,500 万
     元;为烟台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新材”)提
     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 4,000 万元;为烟台保立佳化工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化工”)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
     31,500 万元。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近日与相关银行签署对外
     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提供
序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授信单位         担保金额
号
                                                          (万元)
1      公司    安徽保立佳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光支行        6,000


                                     2
2             上海供应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       500

3             烟台化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1,000

4             烟台新材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2,000

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10,000
              上海新材料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6,000
     上海新
7             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   1,000
     材料



        注:担保余额以实际发放贷款余额计算。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光支行签订的《最高
    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光支行;

        2、主债务人:安徽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保证人担保的债权的最高余额为折合人民币
    陆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签
    订的《保证合同》及上海供应链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市奉贤支行签订的《小企业借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
                                      3
    2、主债务人:上海保立佳供应链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保证人担保的债权的最高余额为折合人民币
伍佰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三)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2、主债务人:烟台保立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保证人担保的债权的最高余额为折合人民币
壹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为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
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
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
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
    (四)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的《最高
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2、主债务人:烟台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贰仟万元整以及以及相
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
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
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
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
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最
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2、主债务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本最高额保证项下所保证的债权的最高本金
限额为壹亿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5
为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
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
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
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上海新材料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
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

    2、主债务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主合同项下的金额为壹仟万元的贷款担保;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为借款提前到期
日之次日起三年。

    (七)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
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主债务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主合同项下的金额为陆仟万元的贷款担保和
                           6
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
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
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
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
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提供的担保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根据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
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能够支持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
障其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上述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信用状况
良好,公司能够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本次担保的风险处
于公司可控范围内,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0.7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69.50%。公司(不
包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55,225 万元,子公司为子公
司担保余额为 10,742 万元,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 65,967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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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
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光支行签订的《最高
额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安徽保立佳);

    (二)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签
订的《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上海供应链);

    (三)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烟台化工);

    (四)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的《最高
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担保对象为烟台新材);

    (五)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最
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上海新材料);

    (六)上海新材料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
支行签订《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公司);

    (七)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
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上海新材料)。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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