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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立佳:关于回购股份报告书2024-05-07  

 证券代码:301037        证券简称:保立佳        公告编号:2024-026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
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自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将
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
以注销。具体情况如下: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
币 19.00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8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数量及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9.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52,632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5%;按照本次回购金
额上限人民币 3,8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9.00 元/股进
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00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 2.0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
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且已经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
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
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或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
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顺利实施的
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
方案的风险;

    (4)公司此次回购股票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可能存在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
或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
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上市公司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
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
款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
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
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

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

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

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6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

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

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

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

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
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

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

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9.00元/股(含),该

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

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

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8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回购,具体金额以公司公告回

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资金总额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

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

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9.00元/股进

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52,63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1.05%;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800万元,回购价格上

限人民币19.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0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0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当前公司总股本100,030,605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

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800万元(含)

和回购价格上限19.00元/股(含)进行测算,若本次最终回购的

股份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后               本次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下限)       (按回购金额上限)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的比例     (股)        的比例     (股)        的比例
 无限售条
            28,275,847     28.27%    27,223,215     27.21%    26,275,847     26.27%
 件流通股

 有限售条
            71,754,758     71.73%    72,807,390     72.79%    73,754,758     73.73%
 件流通股

  总股本    100,030,605   100.00%    100,030,605     100%     100,030,605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且以四舍五入测算数据,以上测
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
况为准。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公司本次回购反映了管理层和股东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
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
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东价值;本次回购股份的
用途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健全完
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中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41,868.58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0,127.7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净额24,956.26万元。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3,800
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则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总资产、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57%、4.74%,占比
较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
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
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
位。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
景,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
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
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
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
购股份事项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
否买卖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
或操纵市场行为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
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一)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
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
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增减持计划,
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
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后续计
划。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实际实施进度。若本次回购
的部分股份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
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公司需将本次回购的未
转让股份在三年持有期限届满前进行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
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
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
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
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
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
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
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
签署、授权、执行、完成、递交、呈报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
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文件的修
改、登记、备案等事宜;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5、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
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6、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
项。

   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本事项
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且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决议
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

份。

   (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公

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

况;

   4、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
回购的,董事会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

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三)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

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四、本次回购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
案披露的价格上限,或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
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顺利实施的风
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
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
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票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可能存在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或
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
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上市公司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
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
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
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