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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立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6-03  

 证券代码:301037       证券简称:保立佳         公告编号:2024-033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3 日(星期一)10: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6 月 3 日 09:15 至 09:25,09:30 至 11:30,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4 年 6 月 3 日 0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 1288 号 33 幢二层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文瑜先生

                                 1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 人,
代表股份 73,477,8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554%。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股
份 73,466,1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437%。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1,6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股
份 2,311,3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07%。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2,299,7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90%。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1,6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17%。

    3、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
要的议案》
                            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477,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0,7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14%;反对 6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477,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0,7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14%;反对 6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3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477,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0,7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14%;反对 6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477,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4
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0,7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14%;反对 6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0,7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5388%;反对 10,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0,7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388%;反对 10,6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5
总数的 0.0000%。

    关 联 股 东 杨 文 瑜 持 股 51,731,900 股 、 杨 美 芹 持 股
10,607,520 股、杨惠静持股 5,378,648 股、上海宇潍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持股 3,382,500 股、董梁持股 65,918 股均已回
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467,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855%;反对 10,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0,7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388%;反对 10,6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无关联股东参与投票。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477,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0,7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14%;反对 6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补充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467,0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853%;反对 10,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弃权 11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340%;反对 10,6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7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12%;弃权 11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477,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0,7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14%;反对 6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8
   同意 73,477,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0,7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14%;反对 6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其公积
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477,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0,7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14%;反对 6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9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477,0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90%;反对 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11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667%;反对 6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弃权 11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礼辉律师事务所杨雯律师、丁锐律师见证并
出具了《上海礼辉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0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保立佳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礼辉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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