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保立佳: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8-03  

证券代码:301037         证券简称:保立佳        公告编号:2024-056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最新提供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 30.43 亿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79.77%,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以上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8.7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233.88%,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召
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提供担保,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30.43 亿元。上述担保额
度的有效期为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十二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公告》。

    其中,公司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

                                 1
  海新材料”)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 139,900 万元;为安徽
  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保立佳”)提供的担保
  额度累计不超过 47,000 万元;为佛山保立佳化工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佛山保立佳”)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 24,500 万
  元。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近日与相关银行签署对外
  担保合同,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提
                                                                    供担保
  序号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授信单位            金额
                                                                    (万
                                                                    元)
   1                  安徽保立佳         浦发银行滁州分行            3,000
   2                                     浦发银行奉贤支行            5,000
   3                                     交通银行奉贤支行            4,400
   4          公司    上海新材料         浙商银行上海分行            3,300
   5                                     宁波银行上海分行           10,000
   6                                     兴业银行青浦支行            5,000
   7                  佛山保立佳         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500
合计                                                                32,200

         为满足子公司安徽保立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近日与浦
  发银行滁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提供担保前,公
  司为安徽保立佳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7,000 万元,本次提供担保
  后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44,000 万元。

         为满足子公司上海新材料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近日与浦
  发银行奉贤支行签署《保证合同》,分别与交通银行奉贤支行、
  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宁波银行上海分行、兴业银行青浦支行签署
  《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为上海新材料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 139,900 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2
为 112,200 万元。

    为满足子公司佛山保立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近日与远
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本次提供担保前,
公司为佛山保立佳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4,500 万元,本次提供担
保后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23,000 万元。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

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订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2、主债务人:安徽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折合
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除上述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

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

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

                             3
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
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签订的
《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

    2、主债务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保证人担保的债权的最高余额为折合人民币
肆仟肆佰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保
理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所有应付的
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
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三)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
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主债务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4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保证人担保的债权的最高余额为折合人民币
壹亿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

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

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

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因利息、逾期

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

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

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

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因

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

    7、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
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签订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

    2、主债务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
   4、保证金额:保证人担保的债权的最高余额为折合不超过
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除上述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

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

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

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
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
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主债务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保证人担保的债权的最高余额为折合人民币
叁仟叁佰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

                             6
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汇率变化而

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六)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签订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

    2、主债务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
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
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
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
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七)佛山保立佳化工有限公司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远东国际”)签订四项《售后回租赁合同》,鉴
于前项租赁合同,公司与远东国际分别对应签订了四项《保证合
同》,主要内容如下:
                           7
    1、出租人: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佛山保立佳化工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保证人担保的各租赁合同项下合计债权总额
为人民币伍仟伍佰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各租赁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履行债务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提供的担保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根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
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

    本次担保能够支持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
障其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上述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信用状况
良好,公司能够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本次担保的风险处
于公司可控范围内,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0.4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79.77%。公司(不
包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3.83 亿元,子公司为
子公司担保余额提供的为 3.38 亿元,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 27.2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39.58%。

                              8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
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订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安徽保立佳);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签订的
《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上海新材料);

    (三)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
额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上海新材料);

    (四)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签订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上海新材料);

    (五)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
额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上海新材料);
    (六)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签订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上海新材料);

    (七)公司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四项《保

证合同》(担保对象为佛山保立佳)。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