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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立佳: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2024-08-03  

 证券代码:301037        证券简称:保立佳        公告编号:2024-055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8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 13.57 元/股(含)。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2024 年 5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关于回购股份报告
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8 月 2 日收盘时,公司已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976,685 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41%。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9.04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8.3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7,063,615.18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
合公司《回购报告书》内容。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和节奏及集中竞价交易
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
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
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
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
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