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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立佳: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4-09-10  

 证券代码:301037           证券简称:保立佳                公告编号:2024-063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
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
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        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       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体方案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二条: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公        “公司实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公

司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司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1
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       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其中,

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公司利润

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一百七十二条: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
                                           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
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
                                           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用现金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
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进行利润分配……”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利润分配的条件

                                           增加“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

(1)利润分配的条件                        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

无不进行利润分配条款                       无保留意见;

                                           (2)合并报表或母公司当年末资产负债率

                                           超过 70%(包括 70%);

                                           (3)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经营性

                                           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第一百七十二条: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2)现金分红的比例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

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


                                       2
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          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        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        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③项规定

指……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的金        处理。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

额达到或者超过当期净利润的 100%,且达       事项是指……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到或者超过当期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        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

50%的,公司应当同时披露该现金分红方案       股利之和。

的提议人,公司确定该现金分红方案的理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的金额达到

由,分红方案是否将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        或者超过当期净利润的 100%,且达到或者

缺,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是否使用过募        超过当期期末未分配利润的 50%的,公司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在未来十二个月        应当同时披露是否影响偿债能力、过去十

内是否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        二个月内是否使用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内容……”                                  金以及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计划使用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内容……”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原
第一百七十二条:
                                            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召开
(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原
                                            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
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
                                            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
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
                                            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

                                            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

                                            定具体的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第一百七十二条: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


                                        3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并交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本章

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        程规定、公司盈利和资金情况、未来的经

应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意见。公司应当在        营计划等因素制订。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

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        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

事和监事会意见。同时,公司应当根据证        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        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利

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表决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        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

司在制定和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过程中出现        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

下列情形的,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见:①公司章程中没有明确、清晰的股东        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

回报规划或者具体的现金分红政策;②公        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司章程规定了现金分红政策,但无法按照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

既定现金分红政策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          司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

案;                                        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

③公司在年度报告期内有能力分红但分红        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

水平较低;④公司存在高比例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

⑤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行相应决策程序或者未能真实、准确、完

                                            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

                                            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

                                            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应当根据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

                                            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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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

                                           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不

                                           进行现金分红或者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

                                           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公司应

                                           当在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的同时,披露以下

                                           内容:

                                           (一)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

                                           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金

                                           需求等因素,对不进行现金分红或者现金

                                           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

                                           益情况;

                                           (三)公司在相应期间是否按照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

                                           提供了便利;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

                                           的措施。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但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

                                           公司应当在利润分配相关公告中披露公司

                                           控股子公司向母公司实施利润分配的情

                                           况,以及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

                                           取的措施。”

第一百七十二条: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

期发展等需要调整或变更章程规定的利润       期发展等需要调整或变更章程规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的,应从保护股东权益出发,由       分配政策的,应从保护股东权益出发,由

董事会进行详细论证并做出预案,调整后       董事会进行详细论证并做出预案,调整后


                                       5
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        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该预案经全体董事        交所的有关规定。该预案经全体董事过半

过半数且独立董事 1/2 以上表决通过方可       数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        审议上述事项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项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独立董事、监事

会须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意

见。”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修订
《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
止。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二、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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