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立佳: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4-09-10
证券代码:301037 证券简称:保立佳 公告编号:2024-063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
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
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 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 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体方案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二条: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公 “公司实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公
司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司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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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 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其中,
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公司利润
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一百七十二条: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
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
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
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用现金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
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进行利润分配……”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利润分配的条件
增加“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
(1)利润分配的条件 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
无不进行利润分配条款 无保留意见;
(2)合并报表或母公司当年末资产负债率
超过 70%(包括 70%);
(3)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经营性
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第一百七十二条: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2)现金分红的比例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
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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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 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 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 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③项规定
指……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的金 处理。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
额达到或者超过当期净利润的 100%,且达 事项是指……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到或者超过当期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 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
50%的,公司应当同时披露该现金分红方案 股利之和。
的提议人,公司确定该现金分红方案的理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的金额达到
由,分红方案是否将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 或者超过当期净利润的 100%,且达到或者
缺,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是否使用过募 超过当期期末未分配利润的 50%的,公司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在未来十二个月 应当同时披露是否影响偿债能力、过去十
内是否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 二个月内是否使用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内容……” 金以及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计划使用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内容……”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原
第一百七十二条:
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召开
(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原
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
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
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
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
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
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
定具体的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第一百七十二条: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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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并交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本章
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 程规定、公司盈利和资金情况、未来的经
应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意见。公司应当在 营计划等因素制订。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
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 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
事和监事会意见。同时,公司应当根据证 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 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利
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表决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 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
司在制定和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过程中出现 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
下列情形的,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见:①公司章程中没有明确、清晰的股东 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
回报规划或者具体的现金分红政策;②公 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司章程规定了现金分红政策,但无法按照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
既定现金分红政策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 司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
案; 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
③公司在年度报告期内有能力分红但分红 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
水平较低;④公司存在高比例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
⑤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行相应决策程序或者未能真实、准确、完
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
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
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应当根据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
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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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
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不
进行现金分红或者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
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公司应
当在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的同时,披露以下
内容:
(一)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
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金
需求等因素,对不进行现金分红或者现金
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
益情况;
(三)公司在相应期间是否按照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
提供了便利;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
的措施。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但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
公司应当在利润分配相关公告中披露公司
控股子公司向母公司实施利润分配的情
况,以及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
取的措施。”
第一百七十二条: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
期发展等需要调整或变更章程规定的利润 期发展等需要调整或变更章程规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的,应从保护股东权益出发,由 分配政策的,应从保护股东权益出发,由
董事会进行详细论证并做出预案,调整后 董事会进行详细论证并做出预案,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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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 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该预案经全体董事 交所的有关规定。该预案经全体董事过半
过半数且独立董事 1/2 以上表决通过方可 数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 审议上述事项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项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独立董事、监事
会须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意
见。”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修订
《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
止。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二、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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