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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立佳: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4-11-30  

证券代码:301037         证券简称:保立佳         公告编号:2024-077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拟以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 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将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8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
份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关
于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6)。
    因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回购报告书》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由不超过 19.00 元/股(含)调整
为不超过人民币 13.57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自 2024 年 6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
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 年 7 月 10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30,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
股本的 0.1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
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期
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
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股份回购
进展公告。

    3、截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已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240,985 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1.61%。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1.34 元/股,最
低成交价为 8.3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0,018,798.02 元(不含交
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已经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7 月 10 日
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
回购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
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
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
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回
购股份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
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
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
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240,98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1%。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
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1,754,758        71.73        89,618,036        64.2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8,275,847         28.27       49,883,742        35.76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0           0         2,240,985         1.61


    总股本                 100,030,605          100       139,501,778         100


    注:公司总股本变动系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及部
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致。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
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质押等权利。公司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
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