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立佳: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2024-12-20
证券代码:301037 证券简称:保立佳 公告编号:2024-079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最新提供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 30.4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79.77%,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以上的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8.7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233.88%,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2024 年 6 月 3 日分别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
担保,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30.43 亿元。上述担保额度的
有效期为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
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12)。
其中,公司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新材料”)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 139,900 万元;为安徽保立
1
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保立佳”)提供的担保额度累
计不超过 47,000 万元;为上海保立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立佳贸易”)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 6,100 万元;为上
海保立佳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供应链”)提供的担保
额度累计不超过 1,500 万元。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近日与相关银行签署对外
担保合同,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提供
序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授信单位 担保金额
号
(万元)
1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 1,300
2 10,000
上海新材料
3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 900
4 1,700
公司
5 安徽保立佳 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巷支行 4,990
6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 500
保立佳贸易
7 950
8 上海供应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 450
9 950
上海新
公司
材料
10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 50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签订的
《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主要内容如下:
2
1、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
2、主债务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壹仟叁佰万元整;
5、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
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
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
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
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
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二)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签订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
2、主债务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债权的最高余额为折合人民币壹亿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合同的,保
证人将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下
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
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签订
3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
2、主债务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债权的最高余额为折合人民币玖佰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合同的,保
证人将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下
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
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签订《最高
额抵押合同》,以房地产号为沪房地奉字(2015)第 012429 号
的不动产厂房作为抵押物为上述担保设立抵押担保。
(四)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签订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
2、主债务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债权的最高余额为折合人民币壹仟柒佰万元
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4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合同的,保
证人将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下
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
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签订《最高
额抵押合同》,以房地产号为沪房地奉字(2015)第 012429 号
的不动产厂房作为抵押物为上述担保设立抵押担保。
(五)公司与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巷支行
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巷支行;
2、主债务人:安徽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所担保的本金/敞口余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肆仟玖佰玖拾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签订的
《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
2、主债务人:上海保立佳贸易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5、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
5
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
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
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
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
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七)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签
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
2、主债务人:上海保立佳贸易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所担保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玖佰伍拾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
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八)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签
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
2、主债务人:上海保立佳供应链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所担保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
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九)上海新材料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
6
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
2、主债务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所担保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玖佰伍拾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
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十)上海新材料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
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
2、主债务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保证人担保的债权的最高余额为折合人民币
伍佰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合同的,保
证人将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下
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
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签订《最高
额抵押合同》,以房地产号为沪房地奉字(2015)第 012429 号
7
的不动产厂房作为抵押物为上述担保设立抵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的担保,是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根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
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
本次担保能够支持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
障其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上述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信用状况
良好,公司能够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本次担保的风险处
于公司可控范围内,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0.43 亿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79.77%。公司(不包含子公司)为
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15.55 亿元,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2.64
亿元,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 18.19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 227.00%。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
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一)担保合同
1、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签订的《最
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担保对象为上海新材料);
2、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签订的
8
《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上海新材料);
3、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签订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上海新材料);
4、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签订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上海新材料);
5、公司与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巷支行签
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安徽保立佳);
6、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签订的《最
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担保对象为保立佳贸易);
7、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签订
的《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保立佳贸易);
8、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签订
的《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上海供应链);
9、上海新材料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
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公司);
10、上海新材料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
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公司)。
(二)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签订
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三)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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