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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百泽:关于调整智能硬件柔性制造募投项目实施周期的公告2024-02-06  

 证券代码:301041          证券简称:金百泽        公告编号:2024-005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智能硬件柔性制造”募投项目实施周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智能硬件柔性制造”募投项目实施周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之
一“智能硬件柔性制造项目”(以下简称“柔性制造项目”)进行调整。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柔性制造项目实施周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
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1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68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3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503.08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人民币 4,293.7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209.31
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对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
业字[2021]37106 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2022 年 6 月 24 日召开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
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存在缺口,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投资成本,在不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进行了调整。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调整后的募投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调整前项目投资          调整后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累计投
   序号             募投项目                                                                          投资进度
                                           金额                 金额                 资金额

             智能硬件柔性制造
     1                                 198,303,500.00        94,975,200.00        77,167,092.94          81.25%
             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5,250,100.00         15,272,900.00        15,272,900.00              100%

             电子电路柔性工程
     3       服务数字化中台项          49,500,000.00         41,845,000.00        14,761,985.45          35.28%
             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00.00                        -                   -               -

                  合计                 493,053,600.00      152,093,100.00        107,201,978.39                  -

   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目前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5,272,900.00 元,占调整后投资总额的 100%,

已完成验收阶段,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三、本次调整“智能硬件柔性制造”募投项目实施周期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周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和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智能硬件柔性制造募投项目实施
期限进行调整。“智能硬件柔性制造项目”为首次延长实施期限,具体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
      序号                  募投项目
                                                   预计建设周期(年)                 预计建设周期(年)
                                                               2.5                              3.5
                                                     调整前项目达到                     调整后项目达到
         1          智能硬件柔性制造项目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2024 年 2 月 28 日              2025 年 2 月 28 日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周期的原因
    “智能硬件柔性制造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推进
过程中,受到外部宏观环境、行业内部环境变化、采购周期较长等多方面因素的
影响,项目部分设备尚在甄选采购中。为了确保设备的选型的精准性与安装调试
可靠性,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实现公司资源的优化配置,匹配现阶段经营发
展的实际需要以创造更大的效益价值,维护全体股东权益。为保证项目的可靠性、
准确性,同时基于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该项目周期由 2.5 年调整为 3.5
年;实施主体不变,为惠州金百泽,实施地点不变。
    (三)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周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周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
决定,延长“智能硬件柔性制造项目”实施期限并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
向及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当前的
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调整“智能硬件柔性制造”募投项目实施周期,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且符合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
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
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智能硬件柔性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由 2024 年 2 月 28 日延期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周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
用进度、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及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
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
资项目规模等内容均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
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周期。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调整“智能硬件柔性制造”募投项目实施周期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本次调
整“智能硬件柔性制造”募投项目实施周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所
面临的外部环境及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和
长远发展规划,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
等内容均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
本次调整“智能硬件柔性制造”募投项目实施周期事项无异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智能硬件柔性制造”募投项目实施周期事
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智能硬件柔性制造”募投项目实施周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