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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张小泉: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24-01-24  

证券代码:301055            证券简称:张小泉         公告编号:2024-007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收到公司实
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张樟生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张樟生先生
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张樟生先生
    2、提议时间:2024 年 1 月 24 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
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的
盈利能力,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张樟生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
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
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公司长效激励机
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
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
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价格区间: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
计划
       提议人张樟生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张樟生先
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其
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张樟生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
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本次审议回购股份事项
投赞成票。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
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回购
方案为准。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
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