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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张小泉:关于部分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执行人和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公告2024-05-10  

证券代码:301055             证券简称:张小泉        公告编号:2024-048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执行人和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实
际控制人张国标先生、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张樟生先生因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同时张国标先生、张樟生先生被出具
了《限制消费令》。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公示
信息查询及向相关方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被列为被执行人和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相关情况
    根据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控股集团”)出具的《告知函》:
    2023 年 7 月 12 日,网营物联(杨凌)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营物
联杨凌公司”)因项目建设需要与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凌示范区支行(以下
简称“长安银行杨凌支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3 亿元。网营
物联杨凌公司以其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杭州网营物联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网营物联控股集团”)以其所持有的网营物联杨凌公司 100%股权
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富春控股集团、网营物联控股集团、张国标先生、张樟生先
生等各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4 年 5 月 8 日,因网营物联杨凌公司未及时偿付本息,长安银行杨凌支
行向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立案,富春控股集团、网营物联控股
集团、网营物联杨凌公司、张国标先生、张樟生先生等各方被陕西省咸阳市中级
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金额为 298,250,000.00 元(该金额为经中国
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实际执行标的金额以后续收到的执行文书为准);同
时,张国标先生、张樟生先生等人被出具了《限制消费令》,不得实施高消费及
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对公司的影响、解决进展及相关风险提示
    根据富春控股集团提供的《告知函》所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网营物联控
股集团、网营物联杨凌公司已对该笔债务提供足值抵押、质押物,并正在积极和
债权方沟通和解方案,暂不存在执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国标先生、实际控
制人兼董事长张樟生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的可能。
    公司已督促实际控制人张国标先生、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张樟生先生及富春
控股集团积极与执行申请人沟通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寻求最佳解决方案,争取尽
快履行给付义务,化解偿债风险,如后续有进一步解决方案或其他风险,及时告
知公司。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信状况,提高股票质押、债务
偿还等风险的动态监测频次,做好风险的预研预判工作。
    实际控制人张国标先生、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张樟生先生及富春控股集团通
过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集团”)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小泉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尚处于锁定期,其所持有本
公司的 99.90%的股份已被质押,尚未受到上述案件的影响,暂不存在被冻结或
被执行的情况。如实际控制人不能妥善解决债务纠纷、资信情况进一步恶化或引
发其他诉讼,将可能导致张小泉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被强制执行或冻结,公司
届时可能面临控制权不稳定或变更的风险。
    同时,如债务人在与债权人沟通协调后仍未能及时清偿,公司实际控制人兼
董事长张樟生先生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之一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
的董事任职资格的情形。公司将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股东大会进行换届选
举,出于审慎考虑张樟生先生未被提名为下一届董事候选人,换届后,其将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若债权债务双方不能达成和
解、实际控制人资信情况进一步恶化或引发其他诉讼,未来公司可能会面临控制
权不稳定或变更的风险。同时,如债务人在与债权人沟通协调后仍未能及时清偿,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樟生先生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之一存在不符合《公司
法》第 146 条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上述相关事项未对公司的
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提请广大投
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2、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限制消费令》;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实际控制
人被列为被执行人和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专项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