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张小泉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公司”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及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张 小泉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4 号),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9,0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56,00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 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22,718,80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8.67%,无 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3,281,19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21.33%。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2022 年 3 月 7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为 1,818,80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1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 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1 2022 年 9 月 6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 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3,35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4.9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 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过因股份 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发生 变动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56,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为 97,5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5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8,4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47%。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发前限售股,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 5 名,分别为: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张小泉集团”)、杭州嵘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嵘 泉投资”)、杭州臻泉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臻泉投资”)、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实集团”)、张木兰。上述股东及通过张小泉集团、嵘泉投 资、臻泉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具体 承诺内容如下: 2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承诺履行情况 (1)本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 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 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 诺,未出现违反该承 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 诺的情形,公司未出 价。 现上市后六个月内股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 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 自公司股 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 股份限售 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 2021 年 09 票上市之 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 张小泉集团 承诺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月 06 日 日起三十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 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 六个月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 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 (4)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公司将 次发行的发行价的情 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况,承诺方无需延长 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公司股票锁定期。 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其他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将 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 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本公司持有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 3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承诺履行情况 (1)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 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 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 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 诺,未出现违反该承 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 诺的情形,公司未出 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 现上市后六个月内股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 自公司股 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 张国标、张 股份限售 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2021 年 09 票上市之 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 樟生、张新 承诺 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月 06 日 日起三十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 程 (4)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 六个月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 (5)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 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 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 次发行的发行价的情 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况,承诺方无需延长 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公司股票锁定期。 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6)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人将在 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将在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 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 上缴发行人,并将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承诺履行情况 (1)本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 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 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 诺,未出现违反该承 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 诺的情形,公司未出 价。 现上市后六个月内股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 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 自公司股 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 杭实集团、 股份限售 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 2021 年 09 票上市之 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 嵘泉投资 承诺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月 06 日 日起三十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 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 六个月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 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 (4)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企业将 次发行的发行价的情 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况,承诺方无需延长 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公司股票锁定期。 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其他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将 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 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本企业持有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 5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承诺履行情况 (1)本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 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公司股 (2)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企业将 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 臻泉投资、 股份限售 2021 年 09 票上市之 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诺,未出现违反该承 张木兰 承诺 月 06 日 日起三十 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诺的情形。 六个月 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其他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将 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 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本企业持有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 6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承诺履行情况 (1)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 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 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 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 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 诺,未出现违反该承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诺的情形,公司未出 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 现上市后六个月内股 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夏乾良、汪 自公司股 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 (3)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 永建、甘述 股份限售 2021 年 09 票上市之 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 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林、王现 承诺 月 06 日 日起十二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 (4)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 余、吴晓明 个月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 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 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 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 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次发行的发行价的情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 况,承诺方无需延长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股票锁定期。 (5)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人将在 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将在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 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 上缴发行人,并将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7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承诺履行情况 (1)本公司对发行人的未来发展充满信 心,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2)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 后,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 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 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 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 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 后逐步减持。 (3)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 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 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 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 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诺,未出现违反该承 股份减持 务。 2021 年 09 张小泉集团 长期履行 诺的情形,承诺方无 承诺 (5)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 月 06 日 需延长公司股票锁定 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票 期。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 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自公司股 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 的股票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 份总额的 25%。如根据本公司作出的其 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 期限相应顺延;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 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公司所持发行人 股票变化的,本公司相应年度可转让股 份额度相应调整。 (6)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 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8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承诺履行情况 (1)本人对发行人的未来发展充满信 心,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2)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 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 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 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 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 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 逐步减持。 (3)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 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三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 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张国标、张 诺,未出现违反该承 股份减持 务。 2021 年 09 樟生、张新 长期履行 诺的情形,承诺方无 承诺 (5)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 月 06 日 程 需延长公司股票锁定 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 期。 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 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自公司股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票 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25%。如根据本人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 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 延;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 等导致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变化的, 本人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相应调 整。 (6)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 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 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六个月。 9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承诺履行情况 (1)在本人/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 满后,本人/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 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 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 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 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 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人/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 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 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 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 义务。 诺,未出现违反该承 股份减持 (4)在本人/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 2021 年 09 嵘泉投资 长期履行 诺的情形,承诺方无 承诺 满后两年内,本人/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 月 06 日 需延长公司股票锁定 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 期。 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自公司 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 持的股票总数不超过本人/企业所持发行 人股份总额的 25%。如根据本人/企业作 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 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因发行人进行 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发 行人股票变化的,本人/企业相应年度可 转让股份额度相应调整。 (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企 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本人/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10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承诺履行情况 (1)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 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 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 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 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 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 逐步减持。 (2)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 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 夏乾良、汪 (3)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诺,未出现违反该承 永建、甘述 股份减持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 2021 年 09 长期履行 诺的情形,承诺方无 林、王现 承诺 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 月 06 日 需延长公司股票锁定 余、吴晓明 价。 期。 (4)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 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5)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人将在 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本人持有发行人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11 为稳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的公司股价, 维护本公司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 特制订《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 案》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公司上市后 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出现连 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均低于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时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 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 相应调整),则公司启动稳定股价的预 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及相关主体 将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选 择实施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稳定公司股 价: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控 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 张小泉集 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独 诺,未出现违反该承 团、张国 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 诺的情形。公司上市 标、张樟 票。 自公司股 后三年内未出现连续 生、张新 IPO 稳定 公司自上市三年内,出现应启动稳定股 2021 年 09 票上市之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 程、夏乾 股价承诺 份预案的情形时,公司将在 10 个工作日 月 06 日 日起三十 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良、汪永 内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六个月 (指上一年度末经审 建、甘述 员协商确定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如该 计的每股净资产)等 林、王现余 等方案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情形,未触发稳定股 审议的,则控股股东应予以支持。 价条件。 (1)公司回购 1)在符合届时回购公司股票相关的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 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 提下,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股 价,公司回购公司股票不得设置其他前 置条件。 2)公司董事会应在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 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做出实 施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的 2 个交 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 或不回购股份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 大会的通知。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 回购的,公司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 定的程序后 6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回 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 12 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 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 3)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回购公司股 票作出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在董事会表 决时投赞成票,控股股东及作为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在股东大 会表决时投赞成票。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回购股票的议案时,需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为有 效。 4)公司单次回购公司股票的数量不低于 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单一会计年 度回购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5%;公司回购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 产(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 5)公司在履行其回购义务时,应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 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 1)如各方最终确定公司控股股东需增持 公司股票以稳定股价,则控股股东根据 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在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 持。 2)公司控股股东在启动稳定股份预案的 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 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 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应披露拟增持的 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 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并在 60 个交 易日内增持完毕。增持方案实施完毕 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 份变动报告。 3)公司控股股东单次增持公司股票的数 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单一会计 年度增持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 5%;增持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 (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 4)在公司因法律、法规等限制或其他原 因不能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下,或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法律法规限制或 13 其他原因不能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下, 控股股东应履行其承诺,采取积极措施 稳定公司股价。 5)如公司未能履行其回购公司股份的承 诺,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 行其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控股股 东应敦促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承诺;如控股股东采取相关敦促 措施后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 未履行其承诺,则控股股东通过增持的 方式代其履行承诺。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 1)如各方最终确定公司董事(独立董事 除外)、高级管理人员需增持公司股票以 稳定股价,则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届时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 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义务增持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 在启动稳定股份预案的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 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 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 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 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 开始启动增持方案,并在 60 个交易日内 实施完毕。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 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 告。 3)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 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 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50%,增持价格不 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以最近一期审计 报告为依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因离职而放弃履行该稳定股价的承 诺。 4)公司新聘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 高级管理人员时,将促使该新聘任的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 署相关承诺。 3、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自股价稳定 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出现 14 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 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 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 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 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 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在前述启动 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及有增 持义务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施,公司、控股股东及有增持义务的董 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承诺:在启动稳定本公司股价 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本公司 控股股东、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不含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采取稳定 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采取相应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 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 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2)公司控股股东张小泉集团承诺:在 启动稳定发行人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 时,如本公司、发行人、负有增持义务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采取稳定股 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采取相应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 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本公司将暂停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份 分红,直至本公司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 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如果因本公司未 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给发行人和/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发 行人和/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3)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国标、张樟生和 张新程承诺:在启动稳定发行人股价措 15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承诺履行情况 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发行人、发行人的 控股股东、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施,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相应稳 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将暂停在 发行人处间接获得股份分红,直至本人 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为 止。如果因本人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给发行人和/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向发行人和/或投资者进行赔 偿。 (4)有增持义务的董事(不含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启动稳定发 行人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发行 人、发行人控股股东、负有增持义务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采取稳定股价 的具体措施,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 取相应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 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 将暂停在发行人处获得当年应得薪酬, 直至本人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 施完毕为止。如果因本人未采取稳定股 价的具体措施给发行人和/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对发行人和/或投资 者进行赔偿。 16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承诺履行情况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3)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相关监管 机构作出上述认定后,依法购回本公司 关于信息 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并于五个交易日 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 2021 年 09 张小泉集团 披露责任 内启动回购程序,回购价格为回购时发 长期履行 诺,未出现违反该承 月 06 日 的承诺 行人股票二级市场价格。 诺的情形。 (4)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1)在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 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后五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应启动赔 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依据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 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发行人与投资者协 商确定的金额确定。 17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承诺履行情况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人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张国标、张 的法律责任。 樟生、张新 (3)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程、夏乾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关于信息 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 良、汪永 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2021 年 09 披露责任 长期履行 诺,未出现违反该承 建、崔俊、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 月 06 日 的承诺 诺的情形。 吴晓明、甘 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述林、王现 失: 余 1)在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 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后五个工作日内,本人应启动赔偿 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依据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 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发行人与投资者协 商确定的金额确定。 18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 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 监督。 (2)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 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 约束措施,直至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 毕: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但因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强制执 行、发行人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 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发行人利润分配中归属于本 公司的部分; 4)如本公司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 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 关于未履 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 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 行承诺的 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2021 年 09 张小泉集团 长期履行 诺,未出现违反该承 约束措施 5)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 月 06 日 诺的情形。 的承诺 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发行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其作 出的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 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 束措施,直至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 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 资者利益。 (4)如本公司公开承诺事项已承诺了未 履行有关承诺的约束措施,本公司承诺 将按照该等承诺的约束措施采取相应补 救措施;若本公司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仍 无法弥补未履行相关承诺造成的损失, 本公司将采取本承诺函项下的约束措施 19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承诺履行情况 直至相应损失得以弥补或降低到最小。 20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承诺履行情况 (1)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 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 督。 (2)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 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 束措施,直至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但 因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强制执行、 发行人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 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 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 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 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关于未履 4)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 张国标、张 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 行承诺的 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2021 年 09 樟生、张新 长期履行 诺,未出现违反该承 约束措施 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月 06 日 程 诺的情形。 的承诺 5)发行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其作 出的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如本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 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 措施,直至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 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 资者利益。 (4)如本人公开承诺事项已承诺了未履 行有关承诺的约束措施,本人承诺将按 照该等承诺的约束措施采取相应补救措 施;若本人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仍无法弥 补未履行相关承诺造成的损失,本人将 采取本承诺函项下的约束措施直至相应 损失得以弥补或降低到最小。 21 (1)本人(公司/企业)将严格履行本公 司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 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本人(公司/企业)非因不可抗力 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 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相应补救措 施实施完毕: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本人(公司/企业)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但因本人(公司/企业)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被强制执行、发行人重 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 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发行人利润分配中归属于本 人(公司/企业)的部分; 4)如本人(公司/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 嵘泉投资、 关于未履 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 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 臻泉投资、 行承诺的 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 2021 年 09 长期履行 诺,未出现违反该承 杭实集团、 约束措施 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月 06 日 诺的情形。 张木兰 的承诺 5)如本人(公司/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 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发行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其作 出的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公司/企业)依法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 (3)如本人(公司/企业)因不可抗力等 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 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相应补救措施 实施完毕: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 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 资者利益。 (4)如本人(公司/企业)公开承诺事项 已承诺了未履行有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人(公司/企业)承诺将按照该等承诺 22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承诺履行情况 的约束措施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若本人 (公司/企业)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仍无法 弥补未履行相关承诺造成的损失,本人 (公司/企业)将采取本承诺函项下的约 束措施直至相应损失得以弥补或降低到 最小。 23 (1)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 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 督。 (2)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 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 束措施,直至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 有),但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 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 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4)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5)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 张国标、张 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 樟生、张新 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 程、夏乾 关于未履 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 良、汪永 行承诺的 6)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 2021 年 09 长期履行 诺,未出现违反该承 建、崔俊、 约束措施 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月 06 日 诺的情形。 吴晓明、甘 的承诺 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述林、王现 7)发行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其作 余 出的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如本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 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 措施,直至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 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 资者利益。 (4)如本人公开承诺事项已承诺了未履 行有关承诺的约束措施,本人承诺将按 照该等承诺的约束措施采取相应补救措 施;若本人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仍无法弥 补未履行相关承诺造成的损失,本人将 采取本承诺函项下的约束措施直至相应 损失得以弥补或降低到最小。 24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承诺履行情况 1、发行人首发上市后生效适用的《张小 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下称 “《公司章程(草案)”》)及《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下称“《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己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本承诺人赞同《公司章程(草案)》及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利润分配相关 内容。 张小泉集 2、发行人首发上市后,发行人股东大会 团、嵘泉投 关于利润 审议发行人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草 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 2021 年 09 资、臻泉投 分配政策 案)》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利 长期履行 诺,未出现违反该承 月 06 日 资、杭实集 的承诺 润分配具体方案时,本承诺人表示同意 诺的情形。 团、张木兰 并将投赞成票。 3、若未履行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在发 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 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 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 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 至按照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 为止。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 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 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 关于被摊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薄即期回 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保障公司填补 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 2021 年 09 张小泉集团 报填补措 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长期履行 诺,未出现违反该承 月 06 日 施切实履 行,本公司作为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诺的情形。 行的承诺 (以下简称“张小泉”、“公司”)控股股 东,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 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作为张小泉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填补 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责任 主体之一,如若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 行前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25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承诺履行情况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 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 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关于被摊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 张国标、张 薄即期回 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2021 年 09 樟生、张新 报填补措 长期履行 诺,未出现违反该承 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保障公司填补 月 06 日 程 施切实履 诺的情形。 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的承诺 行,本人作为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人承 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 占公司利益。 如若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 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 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 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 张国标、张 关于被摊 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樟生、张新 薄即期回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 程、夏乾 2021 年 09 报填补措 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长期履行 诺,未出现违反该承 良、汪永 月 06 日 施切实履 情况相挂钩; 诺的情形。 建、甘述 行的承诺 (5)将保证或尽最大努力促进包括但不 林、王现余 限于上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 切实履行,努力降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 报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权益。 如本人未能实施上述措施且无正当、合 理的理由,本人及相关责任人将公开作 出解释并向投资者致歉。 如果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发行前执 行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政策事宜而 被有权机关要求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补 关于社保 缴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或者对发 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 及公积金 行人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处罚,或者有关 2021 年 09 张小泉集团 长期履行 诺,未出现违反该承 缴纳的承 人员向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追索,本公司 月 06 日 诺的情形。 诺 将全额承担该部分补缴、被处罚或被追 索的支出及费用,且在承担后不向发行 人或控股子公司追偿,保证发行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26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承诺履行情况 如果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发行前执 行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政策事宜而 被有权机关要求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补 关于社保 缴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或者对发 张国标、张 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 及公积金 行人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处罚,或者有关 2021 年 09 樟生、张新 长期履行 诺,未出现违反该承 缴纳的承 人员向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追索,本人将 月 06 日 程 诺的情形。 诺 全额承担该部分补缴、被处罚或被追索 的支出及费用,且在承担后不向发行人 或控股子公司追偿,保证发行人及其控 股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若本次公开发行被监管机构认定为构成 欺诈发行,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关于构成 张国标、张 张国标先生、张樟生先生、张新程先生 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 欺诈发行 2021 年 09 樟生、张新 承诺在监管机构指定的期间内从投资者 长期履行 诺,未出现违反该承 时购回股 月 06 日 程 手中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并对前 诺的情形。 份的承诺 述购回义务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27 1、本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 的有关规定,自张小泉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张小泉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张小泉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张小泉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 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 3、张小泉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 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 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 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张小泉股票的锁定 诺,未出现违反该承 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诺的情形,公司未出 4、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公司将在 现上市后六个月内股 杭实集团 张小泉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关于持有 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 张小泉股 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张小泉其他股东 2021 年 09 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 杭实集团 长期履行 份有限公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将在符 月 06 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 司股份的 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相关承诺 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 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 收益上缴张小泉,并将本公司持有张小 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 泉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次发行的发行价的情 5、本公司持有上述股份所用资金均为合 况,承诺方无需延长 法资金,上述股份均为本公司自有,未 公司股票锁定期。 设置任何质押等第三方权利,不存在司 法冻结等限制权利行使的情形,不存在 对赌等影响股权稳定的不确定性因素, 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类似 安排,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存在任何法 律权属纠纷。 6、本公司对张小泉的投资不违反本公司 与任何第三方签署的协议或出具的承 诺,不违反任何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 7、本公司的直接及间接股东中,不存在 国家公务员等不适宜投资拟上市主体的 人士;不存在利用法人股东形式规避 200 人股东限制的问题。 8、本公司的投资人所直接或间接拥有的 本公司的财产份额及投资权益不存在任 28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承诺履行情况 何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类似安 排,亦不存在约定全部/部分财产份额及/ 或投资权益归属于他人的任何类似安 排。 9、本公司在张小泉 2017 年度、2018 年 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前十名供应商 或者客户或者合作单位中不占有权益, 不存在与张小泉利益发生冲突的对外投 资。 10、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本公司不 存在为张小泉承担成本费用、向张小泉 输送利益,不存在与张小泉之间有不属 于正常经营的资金往来,不存在与张小 泉资产共同的情形。 11、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 的、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或对本公司持 有的张小泉股权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12、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本 公司投资人与张小泉其他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 其他利益关系。 13、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本 公司投资人与张小泉本次在中国境内申 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提供服 务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册 律师事务所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等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 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14、本公司对本承诺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同时, 本公司承诺:上述承诺事项有任何变化 的,本公司将在 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 张小泉,如本公司怠于履行通知义务而 给张小泉造成任何损失的,本公司自愿 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29 1、本公司郑重声明,截至本承诺函签署 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 从事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构 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2、本公司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持有另一 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 间接从事、参与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 经营业务构成潜在的直接或间接竞争的 业务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研制、生产 和销售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研制、生 产和销售产品相同或相近似的任何产品 以及以任何方式为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 的竞争企业提供资金、技术、人员等方 面的帮助);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 施,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 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与发行人 及其下属企业的经营运作相竞争的任何 业务或活动。 3、如发行人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发 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 避免同业 行人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可能与发行 2021 年 09 张小泉集团 长期履行 诺,未出现违反该承 竞争承诺 人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本公司及 月 06 日 诺的情形。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如下方式 退出与发行人的竞争:A、停止与发行人 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B、将 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来经营;C、 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 方。 4、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有 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 发行人的经营运作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 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发行 人,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发 行人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 复的,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发行 人。 5、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 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如本公司或本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以上承诺,与发 行人产生有关同业竞争情形的,由此所 得的收益归发行人。如发行人因同业竞 争情形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由 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 30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承诺履行情况 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损失。发行人将有权 暂扣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对应之应 付而未付的现金分红,直至违反本承诺 的事项消除。如本公司未能及时赔偿发 行人因此而发生的损失或开支,发行人 有权在暂扣现金分红的范围内取得该等 赔偿。 31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承诺履行情况 1、本人郑重声明,截至本承诺函签署 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 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实 质竞争的业务。 2、本人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持有另一公 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 接从事、参与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经 营业务构成潜在的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 务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研制、生产和 销售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研制、生产 和销售产品相同或相近似的任何产品以 及以任何方式为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的 竞争企业提供资金、技术、人员等方面 的帮助);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 施,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 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与发行人及 其下属企业的经营运作相竞争的任何业 务或活动。 3、如发行人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 张国标、张 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发行人 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 避免同业 2021 年 09 樟生、张新 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可能与发行人拓 长期履行 诺,未出现违反该承 竞争承诺 月 06 日 程 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本人及本人控 诺的情形。 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发 行人的竞争:A、停止与发行人构成竞争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B、将相竞争的 业务纳入到发行人来经营;C、将相竞争 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4、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 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发行 人的经营运作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发行人,在 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发行人作 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 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发行人。 5、在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 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如本人或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以上承诺,与发行人 产生有关同业竞争情形的,由此所得的 收益归发行人。如发行人因同业竞争情 形遭受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 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发 行人造成的损失。 32 1、本企业/本人郑重声明,截至本承诺函 签署日,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 业主营业务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2、本企业/本人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持有 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 接或间接从事、参与与发行人及其下属 企业经营业务构成潜在的直接或间接竞 争的业务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研制、 生产和销售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研 制、生产和销售产品相同或相近似的任 何产品以及以任何方式为发行人及其下 属企业的竞争企业提供资金、技术、人 员等方面的帮助);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 效的措施,促使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参 与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的经营运作相 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3、如发行人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 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 避免同业 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可 2021 年 09 嵘泉投资 长期履行 诺,未出现违反该承 竞争承诺 能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 月 06 日 诺的情形。 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发行人的竞 争:A、停止与发行人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业务;B、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 到发行人来经营;C、将相竞争的业务转 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4、如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 任何可能与发行人的经营运作构成竞争 的业务或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 通知发行人,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 间内,发行人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 的肯定答复的,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 予发行人。 5、在本企业/本人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 上的股东期间,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 如本企业/本人或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违反以上承诺,与发行人产生有关 同业竞争情形的,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发 行人。如发行人因同业竞争情形遭受损 失的,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 33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承诺履行情况 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发行 人造成的损失。发行人将有权暂扣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对应之应付而未付的 现金分红,直至违反本承诺的事项消 除。如本企业/本人未能及时赔偿发行人 因此而发生的损失或开支,发行人有权 在暂扣现金分红的范围内取得该等赔 偿。 (1)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及与公司之间 的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 (2)尽量减少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 关联交易无法避免,一方面按照公平合 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将不会 要求或接受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 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另一 方面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 规定,严格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并进行充 分信息披露。 (3)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公司签订的 各种关联交易协议,不会向公司谋求任 减少关联 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 何超出上述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2021 年 09 张小泉集团 交易的承 长期履行 诺,未出现违反该承 (4)本公司将通过对所控制的其他单位 月 06 日 诺 诺的情形。 的控制权,促使该等单位按照同样的标 准遵守上述承诺。 (5)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接受如 下约束措施: 1)如公司及公司的其他股东由此遭受损 失的,在有关损失金额确认后,本公司 将在公司董事会通知的时限内赔偿公司 及其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本公司拒不 赔偿相关损失的,公司有权相应扣减其 应向本公司支付的分红,作为本公司的 赔偿。 2)本公司应配合公司消除或规范相关关 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终止关联交 易、采用市场公允价格等。 34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承诺履行情况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将充分 尊重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公司独 立经营、自主决策,确保公司的资产完 整、业务独立、人员独立、机构独立、 财务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 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以避免、减少不 必要的关联交易。 (2)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与公司之 间的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尽量减 少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关联交易无 法避免,一方面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的 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将不会要求或接受 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 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另一方面严格遵 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 件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严格 张国标、张 减少关联 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 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并进行充分信息披 2021 年 09 樟生、张新 交易的承 长期履行 诺,未出现违反该承 露。 月 06 日 程 诺 诺的情形。 (4)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将严格 和善意地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 易协议,不会向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 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5)本人将通过对所控制的其他单位的 控制权,促使该等单位按照同样的标准 遵守上述承诺。 (6)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接受如下 约束措施:1)如公司及公司的其他股东 由此遭受损失的,在有关损失金额确认 后,本人将在公司董事会通知的时限内 赔偿公司及其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本 人拒不赔偿相关损失的,公司有权相应 暂扣其应向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支付的 分红,直至本人支付全部赔偿。2)本人 应配合公司消除或规范相关关联交易, 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终止关联交易、采用 市场公允价格等。 35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承诺履行情况 (1)不利用股东地位及与公司之间的关 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企业/本人及 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以任 何理由和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 产。 (3)尽量减少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 关联交易无法避免,则该等关联交易一 方面将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 条件进行,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公司给 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 更优惠的条件;另一方面将严格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 件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严格 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并进行充分信息披 减少关联 露。 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 2021 年 09 嵘泉投资 交易的承 (4)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公司签订的 长期履行 诺,未出现违反该承 月 06 日 诺 各种关联交易协议(如有),不会向公司 诺的情形。 谋求任何超出上述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 益。 (5)本企业/本人将通过对所控制的其他 企业的控制权,促使该等企业按照同样 的标准遵守上述承诺。 (6)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接 受如下约束措施: 1)如公司及其他股东由此遭受损失的, 在有关损失金额确认后,本企业/本人将 在公司董事会通知的时限内赔偿公司及 其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本企业/本人拒 不赔偿相关损失的,公司有权相应扣减 公司应向本企业/本人支付的现金分红, 作为本企业/本人应支付的赔偿。 2)本企业/本人应配合公司消除或规范相 关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终止关 联交易、采用市场公允价格等。 36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承诺履行情况 (1)本人及本人所控制或担任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尽最大努力 减少或避免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 进行确属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 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定价原则 进行公平操作,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 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 的标准,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 张国标、张 (2)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 樟生、张新 管理人员,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 程、夏乾 减少关联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 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 良、汪永 2021 年 09 交易的承 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切实遵守公 长期履行 诺,未出现违反该承 建、崔俊、 月 06 日 诺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 诺的情形。 吴晓明、王 时的回避程序;严格遵守公司的关联交 现余、甘述 易的决策制度,确保不损害公司的利 林 益;保证不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影响, 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 (3)本人将促使本人控制的企业遵守上 述承诺,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违反 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或其他股东的权益 受到损害,本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 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公司 或其他股东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在本 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 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除上述承诺外,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承诺、股 东后续追加承诺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10 日(星期二);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 97,5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53%;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 5 名;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37 本次解除限售 所持限售股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数量(股) (股) 1 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 76,000,000 76,000,000 2 首次公开发 杭州嵘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162,400 15,162,400 3 行前已发行 杭州臻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87,600 987,600 4 的股份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000,000 4,000,000 5 张木兰 1,400,000 1,400,000 注:(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中 75,926,291 股 处于质押状态,杭州嵘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股份中 7,500,000 股处于质 押状态,相关股份在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除此之外,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 冻结的情形。 (2)张国标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曾任公司董事长,其离任已满半年,原定任期已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届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距离原定任期届满未超过六个月。其通过张小泉 集团间接持有公司 6,079.88 万股股份。 张樟生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曾担任公司董事长,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任职期限届满 离任,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任期届满未超过六个月。其通过张小泉集团间接持有公司 1,519.97 万股股份,通过嵘泉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15.00 万股股份。 张新程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其通过嵘泉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769.62 万股股份,通过杭州臻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45.18 万股股份。 夏乾良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其通过嵘泉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166.50 万股股份,通过臻泉 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1.60 万股股份。 汪永建先生曾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其离任已满半年,原定任期已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届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距离原定任期届满未超过六个月。其通过嵘 泉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140.00 万股股份。 王现余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其通过嵘泉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50.00 万股股份。 崔俊女士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其通过嵘泉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3.00 万股股份。 吴晓明先生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其通过嵘泉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10.00 万股股份。 平燕娜女士曾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任职期限届满离 任,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任期届满未超过六个月,其通过嵘泉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18.00 万 股股份。 甘述林先生曾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任职期限届满离任,截至本核查 意见出具日任期届满未超过六个月,其通过嵘泉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60.00 万股股份。 除此之外,不存在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股东为 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5、公司董事会将监督本次解除限售的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在股 票锁定期届满后继续严格履行尚未履行完毕的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限售承诺和 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等各项承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38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股东减持行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 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数量(股) 本次解除限售后 类别 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 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 增加 减少 (股) 股本比例 (股) 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7,550,000 62.53% - 97,550,000 0 0.00% 首发前限售股 97,550,000 62.53% - 97,550,000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8,450,000 37.47% 97,550,000 - 156,000,000 100% 三、总股本 156,000,000 100% 97,550,000 97,550,000 156,000,000 100% 注:(1)以上数据为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4 年 9 月 2 日作为 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2)如上述表单数据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部分解除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公司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 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 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39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良 唐 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