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5 证券简称:张小泉 公告编号:2024-075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累计被冻结股份 76,00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 的 50.19%;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 37,460,42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49.29%, 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24.74%,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集团”)通知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张小泉集团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存在被冻结的情况, 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东 占剔除回购 是否为限 到期日/ 股东 本次冻结股份 占其所持 或第一大股东及 股份后公司 售股及限 起始日 轮候期 冻结申请人 原因 名称 数量(股) 股份比例 其一致行动人 总股本比例 售类型 限 2027 司法冻 73,709 0.10% 0.05% 2024 年 9 结 张小 陕西省西 年 9 月 29 司法再 泉集 是 38,465,871 50.61% 25.40% 否 安市中级 月 30 日 冻结 团 人民法院 日 /36 轮候冻 37,460,420 49.29% 24.74% 个月 结 合计 76,000,000 100.00% 50.19% - - - - - 注:1、“占剔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比例”以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剔除回购股份数后股本 151,427,676 股计算所得,下同。 2、本公告除特别说明外,数值保留 2 位小数,如存在数据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 /司法再冻结及司法标记情况如下: 合计占其 合计占剔除回 持股数量 累计被冻结股 累计被标记股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所持股份 购股份后公司 (股) 份数量(股) 份数量(股) 比例 总股本比例 张小泉集团 76,000,000 50.19% 76,000,000 - 100.00% 50.19% 注:“持股比例”以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数后股本 151,427,676 股计算所得,下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 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累计被轮候冻结股 合计占其所 合计占剔除回购股份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份数量(股) 持股份比例 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张小泉集团 76,000,000 50.19% 37,460,420 49.29% 24.74% 三、相关说明 1、 根据张小泉集团提供的《告知函》,本次冻结系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 法院在办理申请执行人西安国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包括张小泉集团在内的多 名被执行人之间债务纠纷案件过程中,执行已生效的(2024)陕 01 执 749 号执 行令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 股股东、部分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同时,根据张小泉集团告知,目前张小泉集团和债权方正在协商沟通中,有 待尽快达成二次和解。 2、公司控股股东张小泉集团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 例已超过 50%,且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超过 30%,其最近一年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的情况。 (1)根据张小泉集团提供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小泉集团作 为借款方以及担保方的债务逾期情况如下: 债务逾期情形 债务逾期本金/担保违约尚未代偿本金(万元) 张小泉集团作为借款方 24,733.63 张小泉集团作为担保方 499,560.13 合计 524,293.76 1)张小泉集团作为借款方的债务逾期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小泉集团作为借款人涉及的融资业务共有 4 笔产生逾 期,债务逾期本金合计 24,733.63 万元。 2)张小泉集团作为担保方的债务逾期情况 张小泉集团以股份质押担保及保证担保两种方式提供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小泉集团以其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担保对应的融资业 务中有 5 笔已逾期,担保违约尚未代偿本金合计 51,0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质押股数 占剔除回购股份后 融资是否 担保违约尚未代 质押人 质押权人 (万股) 公司总股本比例 已逾期 偿本金(万元) 陕西建工商业保理有 1,750.00 11.56% 是 20,000.00 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667.00 4.40% 否 0.00 司上海市北支行 上海城邦商业保理有 2,875.63 18.99% 是 20,000.00 张小泉 限公司 集团 张晓 320.00 2.11% 是 2,000.00 杭州富阳富投发振富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630.00 4.16% 是 3,500.00 (有限合伙) 义乌市浪莎小额贷款 800.00 5.28% 是 5,500.00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7,042.63 46.51% - 51,000.00 注:除上述张小泉集团为第三方进行融资提供质押担保外,张小泉集团作为直接借款 方,将其持有的公司 550.00 万股股份质押给西安市新皝璞商贸有限公司,逾期本金为 6,000.00 万元,已含在张小泉集团作为借款方的债务逾期情况中。 除上述质押担保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小泉集团对外提供保证担保对 应的融资业务中,担保违约尚未代偿本金合计 448,560.13 万元。 (2)根据张小泉集团提供的《告知函》,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张小泉集 团存在债务违约情况。张小泉集团近年来未参与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评级,不存 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3、根据张小泉集团提供的《告知函》,最近一年,控股股东张小泉集团因债 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如下: 案号 法院 案由 涉诉本金(万元) 进展情况 2023 浙 01 民初 浙江省杭州中级 保理合同纠纷 20,000.00 执行和解 2050 人民法院 案号 法院 案由 涉诉本金(万元) 进展情况 2024 沪 0115 民初 上海市浦东新区 保理合同纠纷 1,000.00 已和解 10853 号 人民法院 2024 沪 0115 民初 上海市浦东新区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4,177.79 审理中 51731 号 人民法院 2024 陕 01 执 749 陕西省西安市中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2,969.36 执行阶段 号 级人民法院 2024 陕 01 执 陕西省西安市中 保理合同纠纷 24,544.10 执行阶段 1388 号 级人民法院 2024 浙 0102 民初 浙江省杭州市上 6636 号、2024 浙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3,946.14 已判决 城区人民法院 01 民终 8618 号 2024 浙 0102 民诉 前调 6510 号、 浙江省杭州市上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566.84 调解中 2024 浙 0102 民诉 城区人民法院 前调 6511 号 2024 浙 0304 民诉 浙江省温州市瓯 借款合同纠纷 2,000.00 已和解 前调 9398 号 海区人民法院 2024 浙 0102 民诉 浙江省杭州市上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820.35 已和解 前调 18236 号 城区人民法院 合计 72,024.58 - 4、鉴于控股股东张小泉集团所持股份已全部被冻结,同时因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与其他债权人存在多起债务纠纷,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能妥善 解决相关债务纠纷、资信情况继续恶化或引发其他诉讼,将可能导致张小泉集团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进一步被轮候冻结或强制执行,公司届时可能面临控制权不稳 定或变更的风险。 5、本次张小泉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司法再冻结及轮候冻结,尚 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经向控股股东张小泉集团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小泉集团不存在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其违规提供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 情形。 7、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提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3、张小泉集团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