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所持股份被冻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张小泉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公司”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及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张小泉股份有限 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 是否为控股 占公司总 为限 本次冻结股 到期日/ 股东或第一 占其所持 股本剔除 售股 冻结申请 股东名称 份数量 起始日 轮候期 原因 大股东及其 股份比例 回购股份 及限 人 (股) 限 一致行动人 后比例 售类 型 司法冻 73,709 0.10% 0.05% 2027 年 结 陕西省西 2024 年 9 9 月 29 司法再 张小泉集团 是 38,465,871 50.61% 25.40% 否 安市中级 月 30 日 日/36 个 冻结 人民法院 月 轮候冻 37,460,420 49.29% 24.74% 结 合计 / 76,000,000 100.00% 50.19% / / / / / 注:1、“占剔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比例”以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 购股份数后股本 151,427,676 股计算所得。 2、本核查意见数值保留 2 位小数,如存在数据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 冻结/司法再冻结及司法标记情况如下: 合计占公司 累计被冻结 累计被标 持股比 合计占其所持 总股本剔除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份数量 记股份数 例 股份比例 回购股份后 (股) 量(股) 比例 张小泉集团 76,000,000 50.19% 76,000,000 - 100.00% 50.19% 1 注:“持股比例”、“合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数后比例”以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 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数后股本 151,427,676 股计算所得。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轮候 冻结情况如下: 合计占公 累计被轮候 司总股本 持股比 合计占其所持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冻结股份数 剔除回购 例 股份比例 量(股) 股份后比 例 张小泉集团 76,000,000 50.19% 37,460,420 49.29% 24.74% 注:“持股比例”、“合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数后比例”以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 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数后股本 151,427,676 股计算所得。 二、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根据张小泉集团提供的《告知函》:本次冻结系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办理申请执行人西安国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包括张小泉集团在内的多名被 执行人之间债务纠纷案件过程中,执行已生效的(2024)陕 01 执 749 号执行令 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 东、部分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目前张小 泉集团和债权方正在协商沟通中,有待尽快达成二次和解。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张小泉集团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 已超过 50%,且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超过 30%,其最近一年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的情况。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根据张小泉集团提供的《告知函》,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张小泉集团 作为借款方以及担保方的债务逾期情况如下: 债务逾期情形 债务逾期本金/担保违约尚未代偿本金(万元) 张小泉集团作为借款方 24,733.63 张小泉集团作为担保方 499,560.13 合计 524,293.76 (1)张小泉集团作为借款方的债务逾期情况 根据张小泉集团提供的《告知函》,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张小泉集团作 2 为借款人涉及的融资业务共有 4 笔产生逾期,逾期借款本金合计 24,733.63 万元 (2)张小泉集团作为担保方的债务逾期情况 张小泉集团以股份质押担保及保证担保两种方式提供对外担保。 根据张小泉集团提供的《告知函》,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张小泉集团以 其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担保对应的融资业务中有 5 笔已逾期,担保违约尚未代偿本 金合计 51,0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融资 占剔除回购股 质押 质押股数 是否 担保违约尚未代 质押权人 份后公司总股 人 (万股) 已逾 偿本金(万元) 本比例 期 陕西建工商业保理 1,750.00 11.56% 是 20,000.00 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667.00 4.40% 否 0.00 公司上海市北支行 上海城邦商业保理 张小 2,875.63 18.99% 是 20,000.00 有限公司 泉集 张晓 320.00 2.11% 是 2,000.00 团 杭州富阳富投发振 富股权投资合伙企 630.00 4.16% 是 3,500.00 业(有限合伙) 义乌市浪莎小额贷 800.00 5.28% 是 5,500.00 款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7,042.63 46.51% - 51,000.00 注:除上述张小泉集团为第三方进行融资提供质押担保外,张小泉集团作为直接借款方,将 其持有的公司 550.00 万股股份质押给西安市新皝璞商贸有限公司,逾期本金为 6,000.00 万 元,已含在张小泉集团作为借款方的债务逾期情况中。 根据张小泉集团提供的《告知函》: 除上述质押担保外,截至本核查意见出 具日,张小泉集团对外提供保证担保对应的融资业务中,担保违约尚未代偿本金 合计 448,560.13 万元。 2、根据张小泉集团提供的《告知函》,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张小泉集团 存在债务违约情况。张小泉集团近年来未参与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评级,不存在 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3、根据张小泉集团提供的《告知函》,最近一年,控股股东张小泉集团因债 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如下: 3 涉诉本金 案号 法院 案由 进展情况 (万元) 浙江省杭州中 保理合同 2023 浙 01 民初 2050 20,000.00 执行和解 级人民法院 纠纷 上海市浦东新 保理合同 2024 沪 0115 民初 10853 号 1,000.00 已和解 区人民法院 纠纷 上海市浦东新 金融借款 2024 沪 0115 民初 51731 号 4,177.79 审理中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陕西省西安市 金融借款 2024 陕 01 执 749 号 12,969.36 执行阶段 中级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陕西省西安市 保理合同 2024 陕 01 执 1388 号 24,544.10 执行阶段 中级人民法院 纠纷 浙江省杭州市 2024 浙 0102 民初 6636 号、2024 金融借款 上城区人民法 3,946.14 已判决 浙 01 民终 8618 号 合同纠纷 院 浙江省杭州市 2024 浙 0102 民诉前调 6510 号、 融资租赁 上城区人民法 566.84 调解中 2024 浙 0102 民诉前调 6511 号 合同纠纷 院 浙江省温州市 借款合同 2024 浙 0304 民诉前调 9398 号 瓯海区人民法 2,000.00 已和解 纠纷 院 浙江省杭州市 金融借款 2024 浙 0102 民诉前调 18236 号 上城区人民法 2,820.35 已和解 合同纠纷 院 合计 72,024.58 - 4、鉴于控股股东张小泉集团所持股份已全部被冻结,同时因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与其他债权人存在多起债务纠纷,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能妥善解 决相关债务纠纷、资信情况继续恶化或引发其他诉讼,将可能导致张小泉集团持 有的公司股份进一步被轮候冻结或强制执行,公司届时可能面临控制权不稳定或 变更的风险。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能妥善解决相关债务纠 纷、资信情况继续恶化或引发其他诉讼,将可能导致张小泉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 进一步被轮候冻结或强制执行,公司届时可能面临控制权不稳定或变更的风险。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所 持股份被冻结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良 唐 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