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9 证券简称:金三江 公告编号:2024-040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金三江”)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股东 户数共计5户,股份数量为165,086,1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4183%,限售期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57 号)同意注册,金三 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金三江”)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430,000 股,并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91,230,000 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21,66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数量为 92,801,0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6.279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28,858,9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7210%。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2023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21,6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 股,合计转增 109,494,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231,154,000 股。 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止 2024 年 3 月 1 日, 公司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 1,709,540 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231,154,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165,088,617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71.4193% ; 无 限 售 条 件 的 股 份 数 量 为 66,065,3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5807%。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5名,分别为广州飞雪集团有限公司、广 州赛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国法(董事长)、任振雪(董事兼总 经理)、广州赛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分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与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作出有关限售股、锁定期满后减持承诺 如下: 1、本次发行前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广州飞雪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广州赛纳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赛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②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上述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 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③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④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由此 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国法、任振雪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②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上述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 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人不因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条承诺。 ③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④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⑤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由此 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郝振亮、王宪伟和/或高级管 理人员任志霞、罗琴(已离职)的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 广州赛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上述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人不因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条承诺。 ③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④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⑤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由此 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本次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所持股份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的承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广州飞雪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赛纳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①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 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本企业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②本企业在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该等股票的,减持数量每年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50%,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公司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 相应进行调整)。 ③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 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且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 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企业将配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 的信息披露义务。 ⑤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 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若减持后本企业不再 具有持股5%以上股东身份的,本企业在6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并依照 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上述减持不包括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取 得的发行人股份。 ⑥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股票 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本企业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 ⑦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 有。 (2)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赵国法、任振雪承诺: ①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 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②本人在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该 等股票的,减持数量每年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25%,减持 价格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 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③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 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 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人将配合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 息披露义务。 ⑤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 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若减持后本人不再具 有持股5%以上股东身份的,本人在6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 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并依照相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上述减持不包括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取得的发 行人股份。 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 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本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 ⑦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 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上述股东也不存在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65,086,159 股,占公司总股本 71.418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5 名。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质押、冻结情况 总数(股) 量(股) 1 广州飞雪集团有限公司 100,934,135 100,934,135 9,500,000 广州赛纳股权投资合伙 2 29,311,287 29,311,287 - 企业(有限合伙) 3 赵国法 16,276,344 16,276,344 - 4 任振雪 16,276,344 16,276,344 - 广州赛智股权投资合伙 5 2,288,049 2,288,049 -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65,086,159 165,086,159 9,500,000 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包括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 及在公司上市后取得的公司权益分派中以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注2:股东赵国法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长,股东任振雪女士为公司现任董事、总经 理。 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公司董事会 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 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 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