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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匠心家居: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15  

证券代码:301061           证券简称:匠心家居          公告编号:2024-001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张聪颖先生

    公司董事长李小勤女士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并主持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第六十九条规定:“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的一名董事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张聪颖先生主持。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
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 61 号一号楼 3 楼 1311
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名,代表股份 96,791,534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618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名,代表股份
96,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
股份 791,53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184%。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471,53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61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68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91,53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18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环
球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现场出席方式列席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 关议案
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96,791,53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8,471,53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96,791,53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8,471,53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96,276,71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4681%;反对 514,82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3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7,956,71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229%;反对 514,82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婷婷、王亚静参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