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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立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2-06  

  证券代码:301065       证券简称:本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3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

召开。因时间紧迫,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

通知已于 2024 年 2 月 5 日以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吴政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

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
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已发

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

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股

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

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

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

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

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之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28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0,000 万元(含)

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3,571,429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3.37%;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5,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

为 1,785,714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6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

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提前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

不足以回购 1 手公司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

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依法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

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

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

司股份事宜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

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

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

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要

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

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

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4)在回购完成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的

具体处置方案,包括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5)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

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