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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立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2024-05-20  

证券代码:301065            证券简称:本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蒋华江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陈倩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立科技”)
于2024年4月1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
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蒋
华江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陈倩女士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
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765,000股(占剔除
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0.74%)。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陈倩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
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倩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
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
序号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股)      比例
 1         陈倩     大宗交易    2024/4/24     13.22        220,000    0.21%
 2         陈倩     大宗交易    2024/5/7         15.58      405,000   0.39%
 3         陈倩       大宗交易     2024/5/13       15.25       140,000      0.14%
合计        -                -         -             -         765,000      0.74%
       注:表中所指减持比例,为实际减持数量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
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陈倩      无限售条件股份        765,000       0.74%          0            0%

     注:表中所指占总股本比例,为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计
算得出。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陈倩女士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陈倩女士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
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倩女士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4、陈倩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5、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
上(2023)924号),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
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虽然公司现
阶段存在破发情况,但由于陈倩女士并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因此陈倩女士本次减持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
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924号)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1、陈倩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