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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立科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24-06-11  

证券代码:301065          证券简称:本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设立新
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N,N-二甲氨基丙烯酸乙酯技改扩产及DDTA新建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0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17,68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42.50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1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814.48万元
(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325.5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9月8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
第ZF10873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9月,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临海市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
用募集资金,保证专款专用。
    2022年6月,公司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
该专项账户(账号:1207021129200197416)资金余额为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所募集的超募资金余额已转入临海本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海本立”)
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项账户(账号:574906873210321和账号
52360188000038452)资金余额为0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实施主体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临海本立,公司采取向临海本立增资的方式推进该项目,公司已经将
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开户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88040122000057813)中的资金增资至临海本立。为了方便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注销了上述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6月,公司、临海本立、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小微企业专营支行、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严格按照
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专款专用。
    2023年12月,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支出成本,维护好股东权益,公司在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
存储与使用,并将存放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银行账号:
88040122000073696,以下简称“原募集资金专户A”)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共计
145,994,151.08元(包括利息收入)转存至新开设的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01000351814459)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经注销原募
集资金专户A,原募集资金专户A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
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临海本立、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与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设立的专户签订了新的《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5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账户余                            备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额(元)                                注
                                                      N,N- 二 甲 氨 基 丙 烯
                                                      酸 乙 酯技 改扩 产 及
         中国农业银
浙江本立                                              DDTA新建项目;
         行 股 份 有 限 1993010104
科技股份                             184,660,224.41   2,4-二氯-5-氟苯甲        注
         公 司 临 海 市 0068323
有限公司                                              酰 氯 技改 扩产 及 诺
         支行
                                                      氟沙星、尿嘧啶新建
                                                      项目
                                                      用 于 购买 土地 使 用
                                                      权 及 前期 基础 设 施
         浙江临海农
临海本立                                              建设(勘察设计、土
         村 商 业 银 行 2010003055
科技有限                             25,587,870.55    地平整、道路、给排
         股 份 有 限 公 61771
公司                                                  水、配电、污水处理
         司
                                                      及管网、围墙等)项
                                                      目
         浙江临海农
临海本立
         村 商 业 银 行 2010003518
科技有限                             147,089,924.38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股 份 有 限 公 14459
公司
         司
      合    计                       357,338,019.34
注: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N,N-二甲氨基丙烯酸乙酯技改扩产及 DDTA 新建项
目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为 90,184,497.00 元,2,4-二氯-5-氟苯甲酰氯
技改扩产及诺氟沙星、尿嘧啶新建项目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为
94,475,727.41 元。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和管理便利性,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N,N-二甲氨基丙烯酸乙酯技改
扩产及DDTA新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并将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银行账号:19930101040068323,以下简称“原募集资金
专户B”)的“N,N-二甲氨基丙烯酸乙酯技改扩产及DDTA新建项目”的募集资
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转存至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前述募集资金转出后
,公司原募集资金专户B作为“2,4-二氯-5-氟苯甲酰氯技改扩产及诺氟沙星、尿
嘧啶新建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继续保留使用。
    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上述变更完毕后,公司将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保荐机构就新设立的专户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四、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N,N-二甲氨基丙烯酸乙酯技改
扩产及DDTA新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支出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使用方向,不会对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