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海洋: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4-10-15
证券代码:301068 证券简称:大地海洋 公告编号:2024-046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
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大地海洋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中
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
授予日为 2024 年 10 月 14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4 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