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0 证券简称:开勒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0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5月13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卖新公路1588号2号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卢小波先生因公务无法现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经公司全体董事推举,由董事于清梵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36,020,95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5.7987%。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612,8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96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2,408,07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50.2021%。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6,616,15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0.24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6,616,15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0.2488%。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020,9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6,616,154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020,9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6,616,154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020,9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6,616,154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020,9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16,154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020,9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16,154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 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卢小波、于清梵、熊炜、共青城睿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股份为 32,382,300 股,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 3,638,654 股。 表决结果:同意 3,638,6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38,654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020,9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16,154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020,9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16,154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020,9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16,154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 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020,9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16,154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020,9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16,154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020,9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16,154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020,9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16,154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卢小波、于清梵、熊炜、共青城睿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股份为 32,382,300 股,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 3,638,654 股。 表决结果:同意 3,638,6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38,654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方航娟律师、许友琴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关于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