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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勒股份: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7-02  

证券代码:301070            证券简称:开勒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0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4年0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
64,555,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元(含税),共计拟
派发现金股利25,822,0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
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照现金分红总
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
致。
     4、本次分配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555,2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00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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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
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07月0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07月
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07 月 0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07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06 月 24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07 月 0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

    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
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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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卖新公路 1588 号 2 号楼
咨询联系人:刘新宇
咨询电话:021-57685221
传真号码:021-57685025


八、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7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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