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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勒股份: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24-08-03  

 证券代码:301070           证券简称:开勒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并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8月0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并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为落实公司产业战略布局,加快推进公司与河南中豫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规划实施,推动围绕人工智能场景的落地应用、
 数据要素的开发、算力池和开发平台的建设等相关业务的落地,积极促进人工智
 能技术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共同推动打造河南省人工智能产业生态,为发展“新
 质生产力”贡献力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
 事会提名史东浩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27年02月01日)
 止。
        本次增选史东浩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后,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
 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全体董事总
 数的三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开勒环境科
 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本次增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5名增加至6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


                                        1
数由3名增加至4名,公司对《公司章程》及《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进行同步修
订(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2-1、附件2-2)。


     本次增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8 月 03 日




                                  2
附件 1:

                         史东浩先生简历


    史东浩,男,1994 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
士研究生学历,管理会计师、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2016 年至
2018 年,历任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产业投资部投资经
理;2018 年至 2022 年任河南省领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23 年
至今任河南省领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史东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附件 2-1: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章程条款内容                             修订后章程条款内容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设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董事长 1 人。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不
设董事长 1 人。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
                                        低于 1/3。
不低于 1/3。

第 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 第 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
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 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
                                       事会成员人数为偶数时,若出现表决票数相
                                       等的情形时,董事会可根据审议情况对相关
                                       事项进行修改并提交下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或提议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附件 2-2: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原章程条款内容                             修订后章程条款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
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公司设董事长 1 人,      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公司设董事长 1 人,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
事长的任期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事长的任期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六十一条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           第六十一条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
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          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
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董事会根据公司章        事同意的,从其规定。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
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担保事项作出决        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担保事项作出决
议,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       议,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
审议同意。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        审议同意。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
盾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              盾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
                                                  董事会成员人数为偶数时,若出现表决
                                              票数相等的情形时,董事会可根据审议情况
                                              对相关事项进行修改并提交下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或提议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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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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