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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勒股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24-08-20  

证券代码:301070            证券简称:开勒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

                     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
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卢小波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开
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卢小波先生
    2、提议时间:2024 年 08 月 16 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增强投资
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提议公司以
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转让完毕已回
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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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四、提议人股份变动情况及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在本次回购期间暂
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及时告知公司
并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卢小波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
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提议人提交的上述提议后,将尽快就上述提议内容认真研
究、讨论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具体以董事
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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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提议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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