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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勒股份: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4-09-1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开勒
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勒股份”、“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
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0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180,000 股,并于 2021 年 09 月 23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 48,375,2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
增加至 64,555,2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16,180,000 股,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比例为 25.06%,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48,375,200 股,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比例为 74.94%。
    2022 年 09 月 23 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解除
限售股份数量为 28,152,32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43.61%,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 2022 年 09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64,555,2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股份 27,109,3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99%,无限售条件股份 37,445,88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8.0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
                                    1
注销、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2 名股东卢小波、于清梵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
告书》中所做出的承诺具体如下:


    (一)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卢小波及实际控制人、董事于清梵就有
关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在本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
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3、在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3 月 23 日,
非交易日自动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4、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
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5、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卢小波及实际控制人、董事于清梵就有
关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对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

                                   2
份锁定安排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将严格遵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需要审
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人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规定的,本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
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三)上述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履
行了上述承诺。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09 月 23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0,222,88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1.3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2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备注
 1      卢小波      16,610,000               16,610,000                 注 1、注 2
 2      于清梵      3,612,880                3,612,880                  注2
        合计        20,222,880               20,222,880

     注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股东卢小波持有的公司股份 5,500,000 股处于质押状

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

     注 2:股东卢小波为公司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6,610,000 股,本次

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16,610,000 股;股东于清梵为公司现任董事,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3,612,880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3,612,880 股。根据相关规定,两位股东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

在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同
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3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                         15,167,16        20,222,88
                    27,109,320    41.99                                 22,053,600     34.16
 份                                               0                0
 其中:首发前限售                                          20,222,88
                    20,222,880    31.33                -                          0      0.00
 股                                                                0
                                          15,167,16
 高管锁定股          6,886,440    10.67                             -   22,053,600     34.16
                                                  0
 二、无限售条件股
                    37,445,880    58.01   5,055,720                 -   42,501,600     65.84
 份
 三、总股本         64,555,200   100.00                0            0   64,555,200    100.00

   注:以上数据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开勒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
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次解除限售股
东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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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震               张   仲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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