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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捷精工:回购报告书2024-02-27  

证券代码:301072       证券简称:中捷精工         公告编号:2024-008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

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

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进行回购;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本次回购价格上限22元

/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500万元(含)测算,

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681,819股(取整),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5%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

约为454,546股(取整),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3%。具体回购股份数

量和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
准;

    5、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

的股东未来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

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相关风险提示:(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

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2)若对公司股票

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

风险;(3)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

等因素影响,致使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可能存在回

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者

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注销,存在

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5)如遇

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

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

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

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增强投

资者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后,公司拟使用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的股票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

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

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

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方式: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价格区间:结合近期外部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等情

况的变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该

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回

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

用于回购的资金金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

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本次回购价格上限22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500万元(含)测

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681,819股(取整),约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0.65%;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可

回购股份总数约为454,546股(取整),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3%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6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

实施完毕: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股

份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

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

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发生连续停牌
    十个交易日以上的情形,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

    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当前公司总股本105,054,800股为基础,在本次回购价格上限22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500万元(含)测

    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681,819股(取整),约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0.65%;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可

    回购股份总数约为454,546股(取整),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3%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

    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后              本次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预计上限)          (按预计下限)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有限售股份     71,700,000    68.25%    72,381,819    68.90%    72,154,546    68.68%

无限售股份     33,354,800    31.75%    32,672,981    31.10%    32,900,254    31.32%

总股本         105,054,800   100.00%   105,054,800   100.00%   105,054,800   100.00%

           注:(1)上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

    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

    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

    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

    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公司本次回购体现了管理层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信心,有利于维

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截至2023

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130,503,049.23元,归属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819,014,044.80 元 , 流 动 资 产 为

538,761,735.08元。假设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500万元全部使用完

毕,按照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33%、

1.83%、2.78%。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使用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自

有资金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完成

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

持续经营能力。

   (九)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

,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

减持计划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忠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17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4、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董事长/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提议前 6 个月

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5、提议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

行为的说明: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

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6、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魏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

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计划,将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

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

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

股东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如

未来有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

   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果顺利

实施,则公司不存在注销回购股份而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若公司未能将

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需将本次回购的未转让股份在三年持有期限届满前进

行注销,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

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对管理层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回购股份具体事宜,授权内容

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回购股

      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 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

      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

      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

      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

      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 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

      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 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

    公司已于2024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

相关公告。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

时到位。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将在事实发

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如在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方案的,

公司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

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

   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则存在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

   等因素影响,致使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可能存在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若

   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

   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

   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