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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捷精工: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7-04  

证券代码:301072         证券简称:中捷精工          公告编号:2024-039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 609,900 股,根据分配总额

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 现 金 红 利 ( 含 税 ) = 现 金 分 红 总 金 额 ÷ 总 股 本 *10 股

=104,444,900*0.603503/105,054,800 股=0.599999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

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

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

记日收盘价-0.0599999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截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当日,公司总股本

105,054,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 元人民币(含
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 6,303,288.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

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

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05,054,8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609,9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

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根据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所

持股份后的 104,444,900 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0.60350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调整原则一

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5、公司处于回购股份期间。为了保证利润分配方案的正常实施,公司

在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不进行回购。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09,900股后的104,444,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3503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3153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701元;持股1个月以上

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35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

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

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中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作出相应的调整。

    2、依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在回购期内

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当对回购

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公司后续将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并及时披露。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

调整,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

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22元/股-0.0599999元/股

≈21.94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 现 金 红 利 ( 含 税 ) = 现 金 分 红 总 金 额 ÷ 总 股 本 *10 股

=104,444,900*0.603503/105,054,800股=0.59999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

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

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

记日收盘价-0.0599999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东港路8号三楼证券管理部(董

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叶飞

   联系电话:0510-88351766

   联系传真:0510-88769937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