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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捷精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2024-10-10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中捷精工                 股票代码:301072         独立财务顾问:无
                                                            是否存在
                                                            该事项
序号                            事项                                    备注
                                                            (是/否/
                                                            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1                                                             否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2                                                             否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3                                                             否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否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7                                                             否
       如是,是否说明前述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
       性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9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10                                                            否
       人选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11                                                            否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12                                                            否
       理人员情形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15                                                                 否
     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16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否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
17                                                                 是
     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
     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
18                                                                 是
     工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
     授数量
19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 10 年            是

20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1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
     是否存在上市 公 司 不 得 实 行 股 权 激 励 以 及 激 励 对
     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                    是
     的 实 施 会 否 导 致 上 市 公 司 股 权 分 布 不 符 合上市条
     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                是
      范围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
     股本总额的比例;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
     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设置预留
     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                    是
     益总额的比例;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
     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 的 20%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应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
     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                    是
     例;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
     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
的比例;以及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
股权激励计划 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日的
                                                                是
确定方式、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及其确定方法。未采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
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确定授予价格、
                                                                是
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
明,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该定价是否损害上市公司、
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
出权益的,应 当 披 露 激 励 对 象 每 次 获 授 权 益 的 条
件;拟分期行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
使权益的条件;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
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                    是
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
核指标的,应当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
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
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 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
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
中,应当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                    是
励对象不 得行使权益的 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
调整方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                    是
时的调整方法)
( 10) 股 权 激 励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 限 制 性 股 票 或 者
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
                                                                是
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 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
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 12) 公 司 发 生 控 制 权 变 更 、 合 并 、 分 立 、 激 励
对象发生职务 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                   是
股权激励计划
      ( 13) 公 司 与 激 励 对 象 各 自 的 权 利 义 务 , 相 关 纠
                                                                        是
      纷或者争端解决机制
      ( 14) 上 市 公 司 有 关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
                                                                        是
      者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
      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
      和时点、回购价格和 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
      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2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3                                                                      是
     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
24                                                                    不适用
     照公司是否不少于 3 家
25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归属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一类)授权登记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
26                                                                      否
     的间隔是否少于 1 年
27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是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28                                                                      是
     票总额的 50%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隔是
29                                                                    不适用
     否少于 1 年
30   每个归属期的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各期归属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
31                                                                    不适用
     的 50%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
32                                                                    不适用
     1年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
33                                                                    不适用
     届满日
34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35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                 不适用
     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 50%
            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
36   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        是
     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
37                                                           是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实
                                                             是
     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是
     的规定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
                                                             是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是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
                                                             是
     息披露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否
     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
                                                           不适用
     事是否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
38   表的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      不适用
     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
39                                                         不适用
     决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
40                                                         不适用
     避表决
41   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不适用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所
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4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