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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孩子王:关于“孩王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4-01-24  

证券代码:301078             证券简称:孩子王             公告编号:2024-003
债券代码:123208             债券简称:孩王转债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孩王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301078 证券简称:孩子王
    债券代码:123208 债券简称:孩王转债
    转股价格:11.64 元/股
    转股期限:2024 年 1 月 29 日至 2029 年 7 月 23 日
    转股股份来源:新增股份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8 号)同意,公司
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1,039.00 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1,039,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024,346,842.21 元。
    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
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03,9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本次可转债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债券简称为“孩王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08”。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孩子王儿童用
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的
起止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29 日至 2029 年 7 月 23 日。

    二、可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03,900.00 万元,发行数
量为 1,039.00 万张;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按面值发行;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3%、第二年为 0.5%、第三年为 1.0%、第四年
为 1.5%、第五年为 1.8%、第六年为 2.0%;
    (四)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3
年 7 月 24 日至 2029 年 7 月 23 日;
    (五)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 2023 年
7 月 28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1 月 29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
(2029 年 7 月 23 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
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六)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 11.63 元/股,调整后的当前转股价格为
11.64 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
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孩王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换为公司股
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张”,每张面额为 100 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
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
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
                                       2
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
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
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
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以及该余 额所对
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
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
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
外:
    1、“孩王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
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孩王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
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孩王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首日,即 2023 年 7 月 24 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
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
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
年度的利息。

                                    3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确定、调整及修正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当前转股价格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1.63 元/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
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
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
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
股票面值。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当前转股价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孩王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 11.64 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 43 名原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2,304,100 股,回购价格为 5.42 元/股,公司总股本
由 1,112,044,500 股调整为 1,109,740,400 股。经计算,“孩王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11 月 8 日起由 11.63 元/股调整为 11.64 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
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4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
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 调整,并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转股
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
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
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不低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5
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
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
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 所对应
的当期应计利息。

    五、可转债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可转债公司债券转股股份来源为新增股份。

    六、可转债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到
期赎回价格为 110 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
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
                                    6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七、可转债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
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
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
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构成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被中国证监会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
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
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
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7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
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
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八、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九、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孩王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询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募集说明书》。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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