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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孩子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6-20  

 证券代码:301078             证券简称:孩子王             公告编号:2024-075
 债券代码:123208             债券简称:孩王转债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股本为 1,114,533,733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8,974,000 股,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
股本为公司现有总股本 1,114,533,733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 8,974,000
后的股本 1,105,559,733 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10 股=55,277,986.65 元÷1,114,533,733 股×10 股=0.495974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
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为 0.0495974 元。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
除息日前一收盘价﹣0.0495974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109,742,548 股扣除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
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7,954,000 股后的股本 1,101,788,5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 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 55,089,427.40 元(含
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预
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
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
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的变化:
    (1)2024 年 6 月 19 日,孩子王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上市流通,公司股本总额增加 4,790,560 股。
    (2)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孩王转债;债券代码:123208)正
处于转股期,自 2024 年 3 月 31 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26
日)期间新增转股数量 625 股。因实施本次权益分派,孩王转债已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起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实施
权益分派期间孩王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本次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26 日)的总股本与孩王转债暂停转股前一交
易日(2024 年 6 月 18 日)公司股票收盘后总股本一致,均为 1,114,533,733 股。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8,974,000.00 股后的 1,105,559,73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69          江苏博思达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         08*****426      南京千秒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654       南京维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本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汪建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卫红、吴
涛、沈晖、何辉,监事靳文雯、刘立柱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
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
行价应相应调整)。
    股东江苏博思达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千秒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南京子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
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前述价格亦做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
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
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4 年 6 月 27 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 13.15 元/股调整为 13.10 元/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2024-077)。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孩王转债”
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孩王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7.17 元/股调整为
7.1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价格调整的公告》(2024-076)。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运粮河东路 701 号孩子王总部
    咨询联系人:戴璐
    咨询电话:025-52170981

    八、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