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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孩子王: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4-12-09  

 证券代码:301078             证券简称:孩子王             公告编号:2024-167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9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运粮河东路 701 号孩子王 D 栋 3 楼
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汪建国先生因公务安排未能现场出席并主持本次会议,
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由董事侍光磊先生主持。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人员: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31 人,代表股份 458,733,24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344%(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21,992,97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3.79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8 人,代表股份 36,740,2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94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9 人,代表股份 53,350,27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6,610,0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8 人,代表股份 36,740,2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9421%。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00《关于现金继续收购乐友国际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35%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983,8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66%;
反对 66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9%;弃权 8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600,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53%;反对 66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47%;弃权 8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吴一尘律师、黄思颖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