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1 证券简称: 严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债券代码:123243 债券简称: 严牌转债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严牌股份”)本 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数量为 6 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20,42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8.5213%。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0 月 24 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87 号)同意注册,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670,000 股,并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70,670,000 股。其中有限售股份数量为 133,349,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8.1331%;无限售 流通股份数量为 37,320,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8669%。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为 2,067,8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16%。具体情况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21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2022 年 11 月 3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及部分首次公开发 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30,929,8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1226%。 具体情况见公司 2022 年 10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及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22-061)。 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部分股份上市流通, 股份数量为 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12%。具体情况见公司 2022 年 11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 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2023 年 6 月 2 日,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170,670,000 股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04,804,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非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 120,4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8.8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 84,38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1.20%。 具体情况见公司 2023 年 5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2024 年 9 月 25 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股份上市,合计归属数量为 967,3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0.4723%。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05,771,368 股,其中,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 120,637,8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8.6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 85,133,4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1.37%。具体情况见公司 2024 年 9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05,771,368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非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 120,637,8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8.63%;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 85,133,4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1.37%。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 月。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总计 120,4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8.521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做出的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6 户,分别为公司控股股东天台西南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投资”)、实际控制人孙世严及孙尚泽、受公司实 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股东天台友凤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凤投 资”)、股东天台凤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凤和投资”)、股东 天台凤泽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凤泽投资”)。前述股东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 做出的具体承诺具体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股份限售期承 诺至 2024 年 10 月 19 日。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人在锁定期满 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后两年内减持 司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该等股份;(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的,减持价格不 西 南 投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 低于发行价承 资、友凤 股份流通限 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公司股票的 诺期至 2026 年 投资、实 制、自愿锁定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承诺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2021 年 10 月 10 月 19 日。承 际控制人 股份及延长锁 于发行价。如公司股份在期间内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 20 日 诺人孙尚泽担 孙世严、 定期限的承诺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 任公司董事期 孙尚泽 格调整。(3)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孙尚泽承诺: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 间每年转让的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股份不超过本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 人所持有的公 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司股份总数 25% 的 承 诺 期 限为长期。 凤 和 投 股份流通限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 2021 年 10 月 2024 年 10 月 19 资 、 凤 泽 制、自愿锁定 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20 日 日 管理 股份的承诺 购本承诺人持有的该等股份。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 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 西 南 投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且减持不影响其对公司的控制权。所持公司股票在 资 、 友 凤 关于持股意向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2021 年 10 月 2026 年 10 月 19 投 资 、 实 及减持意向的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20 日 日 际 控 制 人 承诺 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减持行为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 孙尚泽 法方式进行。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以上承诺事项被 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其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其所持限售股锁定 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其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其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 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关于持股意向 实际控制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2021 年 10 月 2026 年 10 月 19 及减持意向的 人孙世严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 20 日 日 承诺 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不影响其对公司的控制权。所持公司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减持行为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 法方式进行。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以上承诺事项被 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其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其所持限售股锁定 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其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其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 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应国家有关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及其子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 2016-2020 年度 的社会保险费(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或住 西 南 投 关于社会保险 房公积金,或因上述事项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处罚,或任何利益相关方就上述事 资,孙世 2019 年 12 月 费和住房公积 项以任何方式向公司或其子公司提出权益要求致使公司或其子公司遭受损失 长期 严、孙尚 19 日 金问题的承诺 的,本公司/本人将连带承担全部费用,或在严牌股份及其子公司必须先行支付 泽 该等费用的情况下,及时向严牌股份及其子公司给予全额补偿,以确保严牌股份 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公司/本承诺人将努力保持公司股价的稳定,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果公 西 南 投 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根 资 、 孙 世 关于稳定公司 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 2021 年 10 月 2024 年 10 月 19 严 、 孙 尚 股价的承诺 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增持股票及其他义务。如本公司/本承诺人未履行上 20 日 日 泽 述承诺,将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 股价的预案》中约定的措施予以约束。 (1)启动股份回购及购回措施的条件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如本次公开发行的 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从投资者手中回购发行人本 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2)股份回购及购回措施的启动程序 1)本公司/本人将在回购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向发行人董事会提交股份购回方案,发行人董事会应在收到购回方 西 南 投 案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发布股份购回公告,披露股份购回方案;2)本公司/本人 关于股份回购 资、孙世 在作出购回公告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股份购回工作。 2021 年 10 月 及购回措施的 长期 严、孙尚 (3)约束措施 20 日 承诺 泽 在启动股份回购、购回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果本公司/本人未采取上述股份回 购、购回的具体措施的,本公司/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在发行人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者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 益;2)本公司/本人将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分得的税后现金股利返还给 发行人。如未按期返还,发行人可以从之后发放的现金股利中扣发,直至扣减金 额累计达到应履行股份购回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已分得的税后现 金股利总额。 (1)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西 南 投 关于欺诈发行 形。(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资、孙世 2021 年 10 月 上市的股份购 市的,本公司/本人将利用公司控股股东地位/实际控制人地位,促使公司在中国 长期 严、孙尚 20 日 回承诺 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 泽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 关于填补被摊 行约束。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由 董事孙尚 2021 年 10 月 薄即期回报的 董事会或者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长期 泽 20 日 承诺 钩。5、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相挂钩。6、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西 南 投 1、本公司/本人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侵占公司利益。2、如果 关于填补被摊 资、孙世 其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2021 年 10 月 薄即期回报的 长期 严、孙尚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 20 日 承诺 泽 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1)将根据发行人 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 西 南 投 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分红回报规划,提出或/和督促相关 资 、 孙 世 关于利润分配 2021 年 10 月 方提出利润分配预案;(2)在审议发行人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上,本公司/ 长期 严 、 孙 尚 政策的承诺 20 日 本人将对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3) 泽 本公司/本人将督促发行人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1)将根据发行人根据 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分红回报规划,督促相关方 董 事 孙 尚 关于利润分配 2021 年 10 月 提出利润分配预案;(2)在审议发行人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监事会上,本人 长期 泽 政策的承诺 20 日 将对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3)督促 发行人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公司控股股东西南投资、实际控制人孙世严、孙尚泽父子承诺:严牌股份招股说 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项事实经有权机关生效法律文件确认后 30 日内,督促发行人按其承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并支付从首次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赔偿。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与发行人依法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 任划分经有权机关生效法律文件确认。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 西 南 投 守,本承诺人将停止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直至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事项为止, 关于招股说明 资、孙世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证券主管机关处罚或司法机关裁定。本承诺人将严 2021 年 10 月 书真实、准确、 长期 严、孙尚 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 20 日 完整的承诺 泽 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平、李钊、夏朝 阳、陈连勇、方福前、王宁、陈肖君、陈阳、叶盼盼、余卫国承诺:严牌股份招 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 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经有权机关生效法律文件确认。如以上承诺 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停止在公司处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现 金分红等收入,直至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事项为止,并接受证券主管机关处罚或司 法机关裁判。本人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 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1、承诺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发行人及其中小股东利益,承 诺人保证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 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 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 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2、为避免对发 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或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承诺人承 诺,在承诺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1)承诺人将不会投资于 任何与发行人的产品生产或业务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2)承诺 人保证将促使承诺人及其附属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发行人的 产品生产或业务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3)如发行人此后进一步拓展产品或业 务范围,承诺人及其附属企业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如承诺 人或其附属企业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承诺人 西 南 投 将亲自或促成附属企业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发行人利益的方式退出 资 、 孙 世 避免同业竞争 该等竞争,包括但不限于:①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②停止 2019 年 12 月 长期 严 、 孙 尚 的承诺 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③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④ 19 日 泽 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来经营;(4)承诺人确认并向发行人声明,将促使 附属企业履行本承诺函所述的有关义务。3、承诺人保证遵守关于上市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保证发行人的人员和管理层稳 定,业务、资产、财务、机构、人员独立,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确保发行人按 照上市公司的规范独立自主经营。4、对于承诺人及其附属企业本身研究开发、 或从国外引进或与他人合作而开发的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产 品,在同等条件下发行人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承诺人及其附属企业须将上 述新产品或技术以公平合理的条款授予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优先生产或受让。 5、承诺人将不利用对发行人的关联关系进行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经营活动。6、承诺人确认本承诺系旨在保障发行人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7、 承诺人确认本承诺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 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8、承诺人愿意承担由于违 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 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1、本承诺人现时及将来均严格遵守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2、 本承诺人将尽量减少和规范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 西 南 投 因而与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本承诺人承诺将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 关于规范和减 资、孙世 则进行,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益, 2019 年 12 月 少关联交易的 长期 严、孙尚 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涉及本承诺人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事项, 19 日 承诺 泽 本承诺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在相关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中回避表决,不利用本承诺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为本承 诺人在与发行人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4、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 承诺人愿意承担由此给发行人及其股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 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 至承诺人均不 再为严牌股份 的控股股东/实 西 南 投 际控制人之日 资 、 孙 尚 关于美国海关 如果中大西洋因美国海关纠纷被美国海关要求缴纳罚款,承诺人将在该等事项 2019 年 12 月 或中大西洋不 泽 、 孙 世 纠纷的承诺 确认之日起 1 个月内无条件向严牌股份支付对应的款项。 19 日 再纳入严牌股 严 份的合并范围 之日起自动终 止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关于向不特定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 西 南 投 对象发行可转 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 资 、 孙 尚 换公司债券摊 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023 年 02 月 长期 泽 、 孙 世 薄即期回报填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 23 日 严 补措施的相关 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 承诺 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公司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 害公司利益; 2、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关于向不特定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对象发行可转 况相挂钩; 董 事 孙 尚 换公司债券摊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 2023 年 02 月 长期 泽 薄即期回报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23 日 补措施的相关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 承诺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 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 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 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 告日)前六个月存在股票减持情形,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一致行动人承诺 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 若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 西 南 投 告日)前六个月不存在股票减持情形,本人/本单位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 资、友凤 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若成功认购,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一致行动人将严 关于不进行短 2023 年 05 月 投资、孙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 长期 线交易的承诺 22 日 世严、孙 告日)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一致行动 尚泽 人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和认购的本次可转债; 本人/本单位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接受承诺约束。若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一 致行动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可转债,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一 致行动人因减持发行人股票、可转债的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若本人或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一致行动人在本 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存在股票减持情形,本人承诺 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 若本人或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 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不存在股票减持情形,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 本次可转债的认购,若成功认购,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一致行动人 董 事 孙 尚 关于不进行短 2023 年 05 月 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 长期 泽 线交易的承诺 22 日 书公告日)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一致行动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和认购的本次可转债; 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接受承诺约束。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一 致行动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可转债,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一致行动人因减持发行人股票、可转债的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并依 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对发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仔细阅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董事孙尚 2023 年 12 月 行申请文件真 公司债券的全部申请文件,保证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长期 泽 06 日 实性、准确性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和完整性的承 诺书 (二)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上 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 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0 月 24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20,4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8.5213%。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6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股) 备注 1 天台西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2,000,000 72,000,000 注1 天台友凤投资咨询管理有限 2 21,600,000 21,600,000 公司 3 孙世严 12,000,000 12,000,000 4 孙尚泽 12,000,000 12,000,000 注2 天台凤和投资合伙企业(有 5 960,000 960,000 限合伙) 天台凤泽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6 1,860,000 1,860,000 (有限合伙) 合 计 120,420,000 120,420,000 注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南投资所持股份中的 30,00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后即可上市流通。除上述情况外,本次解除限售的其他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注 2:孙尚泽为公司董事长,其所持公司股份将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 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进行锁定,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3,000,000 股。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及间接持股个人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 持的相关承诺。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 所做出的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120,637,872 58.63% 9,000,000 120,420,000 9,217,872 4.48% 股/非流通股 其中:高管锁定股 217,872 0.11% 9,000,000 - 9,217,872 4.48% 首发前限售股 120,420,000 58.52% - 120,420,000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 85,133,496 41.37% 111,420,000 - 196,553,496 95.52% 通股 总股本 205,771,368 100.00% - - 205,771,368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 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 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 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关于相关股东作出的首发限售承诺及履行情况的说明; 4、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5、长江证券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6、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