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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康股份 (30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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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康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09  

证券代码:301085            证券简称:亚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江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18 号 8 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53,826,34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2.49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53,813,68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2.47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2,6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2,75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2,6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47%。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
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813,8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9%;
反对 12,4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3526%;反对 12,4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4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813,8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9%;
反对 12,4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3526%;反对 12,4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4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3 年度工作情况向股东大会作了述职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813,8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9%;
反对 12,4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3526%;反对 12,4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4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813,8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9%;
反对 12,4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3526%;反对 12,4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4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813,8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9%;
反对 12,4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3526%;反对 12,4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4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813,8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9%;
反对 12,4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3526%;反对 12,4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4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7、逐项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7.01 审议通过董事徐江先生 2024 年度薪酬

     本议案关联股东为徐江先生、天津祥远顺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及天津天佑永蓄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徐江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为 32,596,478 股,天津祥远顺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表决权股
份数量为 9,518,698 股,天津天佑永蓄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表决
权 股 份 数 量 为 1,658,671 股 , 上 述 关 联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量 共 为
43,773,847 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0,039,8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41%;
反对 12,6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5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7842%;反对 12,6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7.02 审议通过董事古桂林先生 2024 年度薪酬

     本议案关联股东为古桂林先生,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252,110 股将
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1,561,7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9%;
反对 12,4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3526%;反对 12,4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4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7.03 审议通过董事王丰先生 2024 年度薪酬

    本议案关联股东为王丰先生,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1,223,041 股将回
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2,590,6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9%;
反对 12,6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7842%;反对 12,6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7.04 审议通过董事李武先生 2024 年度薪酬

    本议案关联股东为天津翼杨天益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其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416,394 股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3,397,2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3%;
反对 12,6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7842%;反对 12,6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813,8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9%;
反对 12,4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3526%;反对 12,4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4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9、逐项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9.01 审议通过监事徐清女士 2024 年度薪酬

     本议案关联股东为徐江先生、天津祥远顺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及天津天佑永蓄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徐江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为 32,596,478 股,天津祥远顺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表决权股
份数量为 9,518,698 股,天津天佑永蓄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表决
权 股 份 数 量 为 1,658,671 股 , 上 述 关 联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量 共 为
43,773,847 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0,039,8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41%;
反对 12,4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39%;弃权 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7842%;反对 12,4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474%;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5684%。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9.02 审议通过监事李玉明先生 2024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 53,813,6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5%;
反对 12,6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7842%;反对 12,6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9.03 审议通过监事唐斐先生 2024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 53,813,8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9%;
反对 12,4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3526%;反对 12,4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4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813,8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9%;
反对 12,4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3526%;反对 12,4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4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813,8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9%;
反对 12,4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3526%;反对 12,4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4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813,8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9%;
反对 12,4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3526%;反对 12,4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4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张征律师及赵莹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
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亚康万
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