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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戎美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4-09-1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戎美股份(301088.SZ)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晨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邓淼清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是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不适用;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度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用方面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1
                       项   目                       工作内容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2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
                                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财务报
                                表,实地查看公司生产经营环
                                境,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
                                期报告及市场信息,向公司高    保荐人将对公司未来业绩情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级管理人员了解公司经营情    况进行持续关注,提请上市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况,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度受    公司积极应对,并督促上市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线上服饰销售平台竞争加剧、      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部分冬季、春季产品备货
                                相对不足等因素影响,收入规
                                模有所下降,进而导致利润总
                                    额和净利润出现下滑。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 IPO 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7、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8、关于股份回购及股份购买的措施
                                           是                       不适用
和承诺
9、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
                                           是                       不适用
和股份买回承诺
10、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因原保荐代表人程超、赖天行个人工作变动,中金公司委派赵晨、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邓淼清担任戎美股份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戎

                                            3
         报告事项                                      说明
                            美股份的持续督导职责。戎美股份已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
                            2024 年 7 月 5 日发布《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中金公司受到中国
                           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1 月 9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
                           4]10 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履职尽责
                           不到位,中国证监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
                           施。
                           2、2024 年 1 月 22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
                           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2024]10 号),因某资产证券化专项计划管理工作相关
                           问题,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
                           监管措施。
                           3、2024 年 4 月 26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
                           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 管措施的决定》
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 ([2024]77 号),因中金公司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开展相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关证券业务、员工曾存在买卖股票等行为,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
                           局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4、2024 年 4 月 30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
                           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合规检查
                           次数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97 号),因中金公司在自营
                           和投顾业务、场外期权业务、子公司业务和投资行为管理等方面
                           存在问题,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中金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合规
                           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
                           5、2024 年 5 月 10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
                           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
                           措施的决定》([2024]117 号),因中金公司在资产管理业务方
                           面存在问题,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中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
                           行政监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积极推进了相
                           关整改。
                            2024 年 7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对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出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
                            司、郭健、于清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28 号);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2024 年 9 月 1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出具
                            《关于对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郭健、于清涛的监管函》(审
                            核中心监管函〔2024〕23 号),主要涉及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股东于清涛参与增资的资金来源相关内容不真实。



 (以下无正文)

                                            4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   晨                                   邓淼清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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