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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戎美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06  

证券代码:301088            证券简称:戎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5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 - 9:25,9:30 - 11:30 和 13:00 -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5 日 9:15 - 15:00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闽江东路 11 号世茂商务广场 A 幢 2902
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健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62 人,代表股份 171,649,05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177%。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
股份 170,8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452%。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58 人,
代表股份 849,0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26%。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日禾戎美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项目                      同意比例             反对比例            弃权比例
                  (股)                 (股)               (股)
 与会全体股东   171,388,583   99.8483%   198,200   0.1155%    62,275   0.0363%
   中小股东      588,583      69.3219%   198,200   23.3435%   62,275   7.3346%

    (2)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项目                     同意比例             反对比例            弃权比例
                  (股)                 (股)               (股)
 与会全体股东   171,443,783   99.8804%   174,200   0.1015%    31,075   0.0181%
   中小股东       643,783     75.8232%   174,200   20.5169%   31,075   3.6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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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聿奇、盛也晴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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