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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城交: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本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4-11-02  

证券代码:301091               证券简称:深城交        公告编号:2024-051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减持本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珠海道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城交”

“公司”或“发行人”)股份 26,683,54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58%)的珠

海道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道远”),计划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深城交股份合计不超过 12,168,000 股,即不超过深城

交股份总数的 3%(如此期间内深城交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

或注销回购股份等导致总股本变动事项的,则拟减持的比例不变,减持数量相应

调整),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11 月 25 日-2025 年 2 月 24 日)。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珠海道远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东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珠海道远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

深城交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珠海道远系深城交持股 5%以上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共计持有深城交

26,683,54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58%。其所持深城交股份已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珠海道远本次拟减
持公司股份事宜须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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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股东名称:珠海道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 减持原因:基金投资运作需求

     3. 股份来源:深城交首发前取得的股份及深城交首发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

份

     4.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5. 减持期间: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

月内(即 2024 年 11 月 25 日-2025 年 2 月 24 日)。

     6. 减持数量及比例: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珠海道远本次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 12,168,000 股,即不超过深城交总股本的 3%(如此期间内深城

交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或注销回购股份等导致总股本变动事

项的,则拟减持的比例不变,减持数量相应调整)。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4,056,000 股(即

不超过深城交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

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8,112,000 股(即不超过深城交股份总数的 2%)。

     7. 减持价格:根据珠海道远作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减持价格应不低于深城

交发行价(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时,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

城交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价为 14.23 元/股。

     8. 调整说明: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配股或注销回购股份等导致总股本变动事项的,珠海道远拟减持的比例不

变,减持数量将根据公司总股本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1. 持股 5%以上股东珠海道远在深城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就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单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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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单位减持股份数量

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减持价格参考发行价格且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减持方式可采用包括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如采用

集中竞价方式的,本单位将依法在减持前配合发行人在首次卖出前提前至少 15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但减持后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低于 5%时除外);如

采用集中竞价以外的方式的,本单位将在首次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

减持计划(但减持后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低于 5%时除外),并将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3)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如本单位违反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出售发行人股票且获得收益的,所

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珠海道远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向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承诺相关事

项的确认函》,前述“参考发行价格”的具体含义和具体执行方式为: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时,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珠海道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

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相关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 珠海道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 珠海道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珠海道远可能根据市场

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3. 珠海道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

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珠海道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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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股东按要求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珠海道远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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