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光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2-06
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2 月 6 日以电话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经
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要求,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
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董事汪选明、王焕军,独立董事冯凤琴、肖
连生、金浪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建华先生召集
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逐
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体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广大
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同
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
促进公司健康、良性、长远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
的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
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
完毕,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
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
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
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人民币 36.00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
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拟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
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
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
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
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均含本数)。
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
际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
额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6.00 元/股测算,回购股份
数量约为 55.56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2%;按照本次回购
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6.00 元/股测算,回购股
份数量约为 27.78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1%。具体回购股
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
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
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
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
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③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
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得在下
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股份应当符合
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
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
项发生停牌的情形,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
披露;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
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
回购的期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
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择
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
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浙江
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
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
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
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期
限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
事会同意豁免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期限要求,全体董事一致认
可本次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6 日